【摘要】:中国在确立律师在场权制度的问题上仍存在较多顾虑。而在司法环境和基础条件与我国相似的越南早已引入律师在场权制度并在司法实践中运行多年,其经验和教训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示。为解决刑事侦查阶段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国有必要构建律师在场权制度。
【作者单位】:
广西民族大学法律院; 律师在场权制度所体现的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之价值在国际社会获得广泛认可,我们的近邻越南在其刑事诉讼法中也赋予了律师在各种侦查行为中的在场权,但我国在应否引入律师在场权制度的问题上仍然存在争议。近些年来诸如佘祥林、赵作海等冤案引得舆论哗然,律师在场权再度在我国 ,越南语论文,越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