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号:35/2017/QH12根据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已按照第51/2001/QH10号决议修改和补充部分条款)。国会颁布《国家赔偿责任法》。①第一章?总则第1条调整范围本法规定了关于受到公务执行人在行政管理、诉讼、执行活动中所造成损害的个人、组织的国家赔偿责任;处理损害赔偿的程序;受到损害的个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赔偿经费以及造成损害的公务执行人的偿还责任。第2条赔偿对象遭受物质损害、精神损伤的个人、组织(以下统称/简称为受害人)在本法规定的各情形下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第3条词语释义在本法中,下列词语解释如下:1.公务执行人是被选举、批准、录用或者委任到某一国家机关职位以履行行政管理、诉讼、执行职责的人员,或者受有管辖权的[主官]②国家机关委托履行与行政管理、诉讼、执行活动相关职责的其他人员。2.公务执行人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是不履行或不依法履行职责、权限且经国家主管机关的文件确认的行为。3.公务执行人违法行为的确认文件是申诉、③控告主管人处理申诉、控告所作出的决定或者诉讼主管机关[司法机关]所作出的判决、裁定。4.赔偿义务机关是因违法行......(论文页数是:14页) ,越南语毕业论文,越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