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2017年之后越南商业银行才开始运用《巴塞尔协议Ⅱ》,但《巴塞尔协议Ⅱ》对越南商业银行来说有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在风险管理要求的方面。巴塞尔2的运用程序需要比较高的成本。各个信贷结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得使用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来衡量不同借款人的不同信用风险。对一些中小型的商业银行来说采用内部评级是比较困难的。银行成本投入的增加使银行有可能会把利率提高或者使银行的利差降低,从而严重作用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中小型商业银行得兼并,以限制风险。从管理方面来看,越南中央银行在2017年5月25号已按照实际情况颁布了493号规定,以便于处理信用风险和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493号规定主要有两个内容:第一是除了政策银行以外,在越南经营的信贷机构得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日数或者内部信用评级(IRB)进行贷款分类,具体把贷款分成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第二是要求所在越南经营的信贷机构(除政策银行)对贷款进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具体有两种:一般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其中商业银行将贷款余额的1%来做一般准备金,而专项准备金要根据贷款分类的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论文页数是:1页) ,越南语论文题目,越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