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明治维新后,日本以追赶发达国家为目标,以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工业。由于片面追求发展工业,引发了工农收入和城乡差距拉大等倾向,1959年农民的收入水平仅相当于市民的60%;同时导致农村人口急剧流向城市,传统的村落社会迅速崩溃。 1961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业基本法》,把缩减工农之间收入差距作为基本法的目标之一。1967年政府又制定了“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出台谋求解决产业均衡发展、区域均衡发展、适应国际化解决发展趋势、缩小城乡差距、消除环境污染等一整套政策方法,努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等目标。 主要内容 日本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农业发展的环境,为统筹城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前提条件;通过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加速城市化的进程;通过农民收入多元化和政府补贴来增加农民收入;在土地规模经营的同时注意改善农业的产业结构。 1.大力发展农村工商业。日本政府适时地制定了一系列开发计划与法学,以促进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如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制定了《新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促进法》与《工业重新配制促进法》等,促使工业由大都市向地方城市和农村转移,农村地区涌现出了许多大公司的卫星工厂或分厂。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日本应用财政支付大量投资,用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整治、农村生活环境整治,以及农村地区的保护与管理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日本于1961年制定了《农业基本法》,使其达到与其他产业劳动者基本均衡的水平为首要政策目标。1962年和1970年先后两次修改《农地法》,废除土地保有面积的上限,撤销对地租的限制。1975年政府制定了《对于农业振兴区域条件整备问题的法学》,允许农民经过集体协商,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条件,自由签订或解除10年以内的短期土地租借合同。制度改革促进了以土地买卖和租借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流动,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了前提。 4.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学和职业教学。1947年出台的《基本教学法和学校教学法》,将义务教学年限从6年提高到9年,以实现全民基础教学。到了20世纪80年代,日本已普及了高中教学。除了基础教学外,日本政府还特别重视农村职业技术教学。政府和私营公司同时参与,形成了分层次、有重点的农村职业技术教学体系。 5.建立农村与城市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日本政府1946年出台了《生活保护法》,日语论文题目,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1959年,政府颁布了《国民健康保险法》,要求1961年4月以前全国所有市町村中的农户、个体经营者等无稳定职业和收入的人必须强制参保,日本至此实现了全民医疗保险。1959年颁布了《国民年金法》,将原来并未参与养老保险的农户、个体经营者等纳入养老保险中。到了1961年,日本农村基本上建立起了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国民公共医疗和养老保险体系。 6.支持农业协会开展农村建设。几乎每个市町村都设有农业协会,农协把大部分农户组织起来,目的在于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农民在社会上的经济地位。农协提供的服务已涉及到农户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很多地方取代政府承担了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 具体做法 1.制定和实施扶持农业和振兴农村的法规政策。1950年,日本制定了国土综合开发法,作为地区发展的根本法。1967年制定了“结构政策的基本方针”,1968年创设了综合资金制度,1969年制定了《农振法》,1970年再次修改了《农地法》和《农协法》,并创设了农业人养老金制度;为解决农民就业问题,政府于1971年制定了《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为了建设农村地域环境,1984年开始了对《农振法》和《土地改良法》的修改;为规范农村村落及其周边地域土地利用秩序和促进村落的建设,1987年制定了《村落地域建设法》;为了地区的平衡协调发展,日本还制定了许多针对特定地区(包括经济贫困地区)的制度。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对农业这个弱势产业进行扶持,同时也为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法学保障。 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日本政府直接用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调节来提高落后地区的财政能力。这主要是实行交互地方税制度,用中央财政下拨给地方财政的税收来弥补地方自主财源的不足部分,以此来缩小地区间人均财政支出或人均公共支付的差距。另外,日本政府还在金融体系内专门设有面向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开发公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