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师教育制度的政策及近期改革[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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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本教师培养与师资许可证制度的近况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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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建立了开放性的教师培养制度,其开放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除少数专门培养教师的教育学院之外,教师培养都是在综合学院里进行;二是学院生不论主攻什么专业,只要修满法学规定的教职科目学分,都有资格申请教师资格许可证。日本的学院只要经过文部科学省的认定,就可以开设教师培养教育的课程。根据文部科学省的统计,2017年日本723所学院中有575所开设了教师培养教育课程,占总数的79.5%,390所短期学院中有280所开设了此类课程,占总数的71.8%。[1]
  日本《教育职员资格许可证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任职资格与获得师资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该法的规定,取得各学段教师资格许可证所要求的基本学历和教育科目的最低学分如表1所示。
  
  按照《教育职员资格许可证法》的规定,日本教师资格许可证分为普通资格许可证、特别资格许可证和临时资格许可证,由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负责授予和颁发。普通资格许可证在全国各地都有效,按照学历的高低及所修教育专业学分的多少依次授予专修资格许可证、一级资格许可证和二级资格许可证。虽然教师资格许可证分为三个等级,但不管拥有哪一级资格许可证,都与教师在学校任职的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没有直接的联系。不过《教育职员资格许可证法》第9条第2款仍规定,各学段拥有二级资格许可证的教师有义务通过继续进修,努力获得更高层级的一级资格许可证。因此,本科以上学历是日本教师任职资格的标准。日本小学阶段的教学不分学科,班主任负责每一门课程的教学,而初中和高中阶段则采取分科教学,因此教师资格许可证也相应地注明学科的种类,一名教师可以获得两种以上教学科目的资格许可证,例如可以同时获得初中数学和理科的教师资格许可证。
  除普通资格许可证外,特别资格许可证和临时资格许可证是面向教育专业之外的社会人士设置的特殊准入制度,前者可担任教师工作,后者可担任助教工作,二者均需通过资格认定。这两种资格许可证授予拥有专业知识技能与经验或拥有较高的社会声望且对教育工作富有热情和真知灼见的人士。这两种资格许可证仅在都道府县内部有效,前者有效期为10年,后者有效期为3年。
  以往普通资格许可证在日本是终身有效的,而2017年新修订的《教育职员资格许可证法》废除了终身制,规定其有效期为10年,教师每10年必须更换新的资格许可证。同时规定,更新资格许可证时需要修完一定的培训课程并得到认可。这一新的证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实施,其目的在于督促教师努力进修学习,适应社会及学校教育不断变化的要求,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
  
  二、日本在职教师的进修培训与专业发展
  
  日本在1949年制定了《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后来经过了多次修订。该法第21条规定:“教育公务员为完成其职责,必须不断致力于探讨和专业素养的提高。教育公务员的任命者,要设法为教育公务员的研修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奖励办法以及计划方案,并努力予以实施。”第22条规定:“教育公务员必须拥有接受研修的机会。教师在不作用教学的情况下,经过校长的同意,可以离岗研修。教育公务员根据其任命者的授权规定,可以在留职的情况下进行长期研修。”该法明确了教师进修学习的义务,保障了教师进修学习的权利。
  1.新任教师的进修培训
  日本在1988年修订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中,将新任教师的进修培训以法学的形式确定下来。该法第23条规定:“公立小学等学校的教师任命者,对其所任命的教师,自其任职之日起必须进行为期一年的与履行教师职务相关的实践研修。任命者从新任教师所属学校的副校长、教导主任、骨干教师、指导教师、教师或讲师当中,为新任教师指定指导教员。指导教员对新任教师就履行其职务进行指导和帮助。”
  新任教师的进修分为校内进修和校外进修,校内进修要求每周不少于10课时,全年不少于300课时,内容包括学科指导、学校特别活动和班级经营,以及学生指导与咨询、综合性学习课程等专题学习,此外还有听课指导等。校外进修要求每年不少于25天,内容包括都道府县教育中心举办的讲座和演习、在公司及福利设施的实习、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及感受自然的体验活动、在青少年教育设施的集中住宿研修活动,等等。根据文部科学省2017年度对新任教师进修状况展开的调查,该年度有21157人参加了新任教师进修培训,其中小学新任教师占54.3%,初中新任教师占26.4%,高中新任教师占11.8%,特别支援学校(相当于中国的特殊学校)等其他类型学校的的新任教师占7.5%。[2]
  新任教师的指导教员分为校内指导教员和所谓的据点学校指导教员,前者是新任教师所在学校的指导教员,后者是由教育委员会指定若干新任教师进修的据点学校,并指定据点学校的老师担任指导教员,负责其本校及外校的4名以内新任教师的进修指导工作。新任教师除接受本校教师的指导外,还同时接受据点学校指导教员的指导,这种形式被称为“据点学校进修方式”。据点学校指导教师由于同时负责4名新任教师的进修指导,所以被要求专门从事这一工作。一般情况下,据点学校指导教师每周要各拿出一天时间来分别对其所带的4名新任教师进行单独指导,同时还要与新任教师所属学校的校内指导教员进行沟通与协调。据点学校进修方式是从2017年开始实施的一种新的进修方式,目的是为了强化指导体制,由富有经验的指导教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从而整合据点学校指导教员与本校指导教员的力量,共同做好新任教师的进修指导。
  2.10年教龄教师的进修
  日本在2017年修订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中增加了对10年教龄教师的进修规定(第24条):“公立小学等学校的教师任命者,对其所任命的教师,在其任职达到10年之后,必须根据每人的能力和适应性,实施提高教师资质的必要研修。任命者要对10年教龄教师的能力和适应性等作出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制定该教师的研修计划。”10年教龄教师的这一进修制度从2017年起开始实施,包括各20天左右的校外进修和校内进修,进修的内容主要是教学科目的指导及学生指导与咨询,并注重教师作为学校经营管理中坚力量的能力培养。据文部科学省的调查统计,2017年参加进修的10年教龄教师总数为14408人,其中幼儿园教师占3.4%,小学教师占35.6%,初中教师占30.1%,高中教师占23.3%,特别支援学校等其他类型学校占7.6%。[3]
  3.其他在职教师的进修
  除了法定的新任教师进修和10年教龄教师进修之外,其他在职教师也要经常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参加进修学习以促进专业发展。其他教师进修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包括由国家教师研修中心举办的国家层次的教师进修,由教育委员会举办的都道府县层次和市町村层次的教师进修,由各校举办的学校层次的教师进修,此外还有教师团体和各种民间教育机构举办的教师进修以及由教师个人独立开展的进修。
  日本教师研修中心是独立行政法人,总部设在茨城县筑波市,是日本的国家教师进修培训中心,负责文部科学省为各地教育委员会开展的有关教师进修的辅导和援助,以及针对全国中小学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的直接培训,同时还负责与教师进修相关的信息收集与提供。该中心每年都举办直接面向全国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各种进修讲座,并通过编制发行教师进修培训教材、派遣讲师、发布互联网信息等途径为各地教师进修培训提供服务。该中心还组织全国的教育研修中心召开研究会,进行相互沟通与交流,并通过示范课程开发等项目引导教师教育培训课程的研发。2017年该中心预计举办各种培训班或课程讲座79个,接收近万人参加进修培训。

  日本各地教育委员会每年也举办各种培训班和各类讲座,为本地中小学教师提供进修培训机会。根据文部科学省调查统计,2017年分别有87.9%和34.3%的都道府县和指定都市(相当于我国的直辖市)开展了针对5年教龄和2年教龄的年轻教师的进修培训,有20%~30%的县市开展了针对15年和20年教龄的中年教师的进修培训。[4]除了这些针对不同教龄教师的进修培训,还有针对不同教学科目的各种进修讲座,加上民间教育机构、教师团体以及学校自行开展的校内培训,可以说在职教师培训基本上覆盖了日本全国的所有学校和所有教师。
  中小学教师的进修培训既有针对教学科目与课程辅导的内容,也有对于学生指导与咨询、学校经营管理、学校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此外,目前学校教育的一些热点问题也成为进修培训的主要内容,例如外语教育、国际理解教育、环境教育、人权教育、生涯设计教育、健康与饮食教育、安全教育,等等。近年来,为了增加在职教师的社会生活体验,开阔其视野,文部科学省开始重点支持教师的社会体验型进修,即派遣在职教师到民间公司、社会福利设施等机构进行为期一个月到一年的体验型的进修学习。2017年有74个县市开展了这项进修活动,参加的教师人数为1353人。
  
  三、近年日本教师教育改革政策方法
  
  1.近年对于教师教育改革的审议报告
  日本教育职员培养审议会曾在1997年至1999年,连续三年发布了三个对于教师培养、录用及培训的审议报告。进入新世纪后,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于2017年7月发表了题为《对于今后的教师培养资格许可证制度的形态》的最终审议报告,针对日本教师队伍的近况、问题及社会的期待与要求,提出了改革教师教育的政策方法。该报告认为,在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以及全球化、少子化、老龄化和高学历化等背景的作用下,社会结构发生着巨大而较以往更为迅速的变化。今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人才的质量都将极大地左右社会的发展格局,因此教育的质量变得更为重要。为了回应社会的巨大变动以及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期待,同时维持日本的国际竞争力,有必要确立国民对教师队伍坚实信赖的基础,使教师达到国际更高水准。时代变化要求教师切实具备应有的资质能力,要求他们不断地学习掌握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指导技能,具有更强烈的“学习精神”。
  2.教师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具体方法
  上述2017年审议报告提出了今后日本教师教育改革的方向和方法:一是提高学院教师培养课程的质量水平,二是创设“教职学院院”制度以作为教师培养课程改革的样本,三是采用教师资格许可证更新制度以确保教师适应发展变化的资质能力。
  学院教师培养课程质量的提高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第一,新设“教职实践演习”课并列为必修,最低设两个学分。采取角色扮演、小组讨论、案例探讨、实地调查、模拟教学等方式开展教学,培养教师应具备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及对教育事业的热爱,社会协调性及人际交往能力,对儿童、学生的洞察、理解以及班级管理经营能力,科目教学及保育方面的指导能力。第二,改善和充实教育实习。加强学院教师与实习学校教师在指导实习学生方面的协同合作,各都道府县也要设立教育实习联络会,负责沟通实习内容,接收实习学生等工作。第三,充实有关教育职业的指导。增加学生教学实习的机会、与孩子接触的机会以及同在职教师交流意见的机会等。第四,强化和充实教师培养课程委员会的机能,使其担负起教师培养课程的运营及教职指导的责任,构建起适应学校和社会需求并不断完善的教职课程体系。第五,充实对教师培养课程的事后评价和认定审查。对开设教师培养课程的学院,从专业角度进行评价,审查包括教师培养理念及课程设置思路等在内的内容,促使学校在这些方面进行充实和改善。
  “教职学院院”制度的创设,一方面以本科毕业生为对象,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指导能力,为建设新型学校培养新生力量;另一方面以在职教师为对象,通过学院院的高层次教育培训为学校输送具有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领导者和骨干力量。招收的在职教师要选拔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将来能够担当中坚力量与领导职责的人才。“教职学院院”一般学制为两年,学生必修学分在45个学分以上,其中至少有10个学分是在学校的实习,而有教职经历的教师可以折算部分实习学分。课程上要求以培养学校教学一线的骨干和领导力量为目标,编制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系统化的教育课程,包括教育课程的编制与实施、各学科的实践性的指导措施、学生的指导与咨询、班级和学校的经营管理、学校教育与教师专业化等内容。教学措施与授课形态要求以小班化、高密度教学为基本准则,融合理论与实践,积极开发和采用案例探讨、模拟授课、课堂观察与略论、角色演练等新的教学措施。为方便在职教师边工作边学习,学制上可采用昼夜授课或晚间授课等弹性制度。“教职学院院”要求至少有11名专任教员,其中实务家教员(指学校教育工作者、医疗或福利等行业人士、民间公司人士等)应占大约四成的比例。“教职学院院”除积极利用附属学校,还可以从其他一般学校当中选定合作学校,并考虑联合组建以及寻找合作伙伴等方式,其授课形式可以采用工作研究会以及田野调研等。另外,还要在学位规则当中为“教职学院院”的毕业生规定“教职硕士(专职)”这样的专职学位。
  教师资格许可证更新制度规定了许可证的10年有效期限以及更换证书的条件要求,即在教师资格许可证有效期满之前的两年之内,参加由学院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举办的专门培训讲座至少达到30课时,并完成培训内容,而后可向主管部门申请颁发新的许可证。证书更新的主管部门为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更新培训讲座由具有教师培养课程认定资格的学院开办,或在这些学院的参与协助下由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开办,国家负责开办讲座的资格认定及讲座质量的检查。培训讲座的内容要求包括教职实践演习、适应形势要求的教师资质能力、以及不分学校和教科种类的所有教师应掌握的共同内容。教师完成培训与否的认定要根据事先确定的目标及听讲人的资质能力来进行判定,未达到更新条件者,其资格证不予更新而失效。
  3.教师进修的经费
  日本文部科学省1979年公布了《教师进修事业费等补助金支付要则》,2017年进行了最新的修订。按照要则规定,教师进修经费作为文部科学省的一项事业费支出列入国库补助负担金的预算范畴,国家对新任教师进修、10年教龄教师进修等法定进修培训以及以社会体验为主的在职教师进修等给予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经费补助,补助金主要用于校外进修的培训课讲师酬金、交通费、会议费、相关耗材等。根据2017年度日本“国库补助负担金一般财源化支付方法”计划,该年度文部科学省用于教师进修事业费的补助金额度为10亿日元。
  2017年开始,日本实施教师资格许可证更新制度,将资格证的更新与进修培训关系起来,在职教师每10年须更换资格许可证,与此同时按照《教育职员资格许可证法》的规定必须参加一定课时的进修培训。根据文部科学省的预算,2017年日本专门用于为教师资格许可证更新而开设进修培训讲座的事业费补助金额为10亿多日元,这些经费将分配给负责开设进修讲座的118所学院以及相关的培训机构,另有2千万日元用于召开探讨协议会及制作辅导指南等,以宣传教师资格许可证更新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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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文部科学省.初任者研修/施状////果(平成19年度)について[EB/OL]. mext.go.jp/a_menu/shotou/kenshu/1244930.htm.
  [3]文部科学省.10年//者研修/施状////果(平成19年度)について[EB/OL].
  [4]文部科学省.教///者研修/施状////果(平成18年度)について[EB/OL].
  
  (作者单位:中央教育科学探讨所)
  (责任编辑:张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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