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联系国家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日语论文范文,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类对能源的需求与日俱增,而地球已探明能源资源储量却并未增加,甚至有枯竭的可能。因此,如何保障不可再生能源的稳定与可持续供应成为每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在能源勘探面临困局、新能源开发成本高昂的情况下,节能成为人们的不二选择。
节能是指生产过程中一次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电能、蒸汽、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的直接节约,即尽可能... 引言: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联系国家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类对能源的需求与日俱增,而地球已探明能源资源储量却并未增加,甚至有枯竭的可能。因此,如何保障不可再生能源的稳定与可持续供应成为每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在能源勘探面临困局、新能源开发成本高昂的情况下,节能成为人们的不二选择。
节能是指生产过程中一次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电能、蒸汽、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的直接节约,即尽可能地以最少的能源消耗量生产出尽量多的与原来同样数量质量的产品。日本在节能方面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并且通过立法的方式确保节能的有效实施。日本是一个能源极度匮乏的国家,所以历届政府均十分重视能源的节约使用。1951年,吉田政府通过民间协会制订《热能管理法》并将之作为管理热能的基本法学,这是日本节能的开端。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以来,日本着手起草一系列节能的法学法规指导公司与社会的合理用能。1979年日本出台《对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学》(以下简称节能法)作为指导节能工作的基本法(30年中有过7次修订),并设置配套节能法规以配合《节能法》的有效实施。此外,日本还在经济产业省下成立资源能源厅作为指导全社会节能的管理机构,日本节能中心(财团法人)等准政府机构和新能源产业节能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等独立行政法人的存在保证了《节能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各项节能目标顺利实施。日本《节能法》施行以来,日本的能源使用效率大大提高,节能取得显著效果,节能技术及普及程度均位居世界前列。
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并且在201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修订后的《节能法》正在全国得到逐步贯彻,各级政府也积极探究节能立法执法之路,节能减排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着制度设计相对滞后、节能机构不够完善、节能方法不配套等诸多问题。当前,各级政府出台的节能管理办法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尚处于探究和完善阶段。建立和完善我国节能法学体系已迫在眉睫,因此,我们或许可以通过探讨邻国日本较为成熟的节能法学法规体系而得到某些借鉴与启示。
本论文将分三部分对日本节能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为绪论,阐明本文的探讨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探讨近况,主要是对现有文献的梳理与略论,对探讨思路、结构安排、创新之处及探讨措施进行简单说明。
第二部分为正文。第一章将首先介绍日本节能法产生的背景和节能法的演变过程,包括历史沿革与修订等情况。第二章着重介绍日本节能法待体系的构成,节能法的基本框架,然后略论《节能法》及相关法规的主要特征,通过对日本《节能法》主要内容的探讨略论其实施特点,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论证。第三章将首先介绍我国《节能法》的基本情况,然后从节能法的制度设计理念、法学的基本框架、实施主体、配套节能法学法规等诸多方面进行中日比较并在探讨略论的基础上总结日本的成功经验。
最后为本论文的结论部分。在略论日本节能基本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后,总结日本先进的节能经验及做法,从中找出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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