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民法体系中,“借地借家权”是典型的被物权化的债权。日本民法典秉持借地联系的二元主义,认为借地权具有地上权(物权)和租赁权(债权)的双重性质。借家权虽没有地上权性质,理应归属债权中的租赁权,但其变动方式却同借地权一致,遵循公示公信准则,具有物权的效力。我国法学虽然也有债权物权化的规定,如《物权法》的预告登记,《城市房地产法》、城建部《房屋登记办法》中有关租赁权公示相当于登记的规定,但理论上却没有深入的研讨,缺乏制度设计的具体思路和措施。本文便以日本《借地借家法》为对象略论债权物权化的制度设计,为我国相关法学的规定提供思路。... 引言: 在日本民法体系中,“借地借家权”是典型的被物权化的债权。日本民法典秉持借地联系的二元主义,认为借地权具有地上权(物权)和租赁权(债权)的双重性质。借家权虽没有地上权性质,理应归属债权中的租赁权,但其变动方式却同借地权一致,遵循公示公信准则,具有物权的效力。我国法学虽然也有债权物权化的规定,如《物权法》的预告登记,《城市房地产法》、城建部《房屋登记办法》中有关租赁权公示相当于登记的规定,但理论上却没有深入的研讨,缺乏制度设计的具体思路和措施。本文便以日本《借地借家法》为对象略论债权物权化的制度设计,为我国相关法学的规定提供思路。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