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经历了严重的衰退,伴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土地等不动产的价格不断下跌,以不动产为担保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融资因不动产的拍卖价格过低,或者根本没有买受人出价竞买,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银行出现大量的不良债权,银行贷款不断缩小,经济形势十分严重。于是日本的债权人们(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代表)另辟蹊径,找到了一条更能保障债权回收的措施--通过对不动产的租金债权行使物上代位,经过日积月累的租金积累回收更多的担保债权,但是,在实际行使中却存在很多问题,银行依然很难达到债权回收的目的。及至2017年的日本担保法... 引言: 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经历了严重的衰退,伴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土地等不动产的价格不断下跌,以不动产为担保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融资因不动产的拍卖价格过低,或者根本没有买受人出价竞买,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银行出现大量的不良债权,银行贷款不断缩小,经济形势十分严重。于是日本的债权人们(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代表)另辟蹊径,找到了一条更能保障债权回收的措施--通过对不动产的租金债权行使物上代位,经过日积月累的租金积累回收更多的担保债权,但是,在实际行使中却存在很多问题,银行依然很难达到债权回收的目的。及至2017年的日本担保法制改革创设了新的抵押权实现方式--担保不动产收益执行制度,通过强制收取担保不动产的收益来清偿被担保的债权,本文主要从担保不动产收益执行制度的创设过程、构成要件以及对该制度的评析等方面进行了介绍,最后介绍了该制度对我国担保物权的实现与发展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