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法益探微--以日本学说为借鉴[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小天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8
提示:本资料为网络收集免费论文,存在不完整性。建议下载本站其它完整的收费论文。使用可通过查重系统的论文,才是您毕业的保障。

长期以来针对财产犯罪的法益问题存在着本权说和占有说之争,并在本权说和占有说的基础上形成了以本权说为基础和以占有说为基础的种种中间说。但由于我国刑法律界并未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以及鉴于所有权说较为稳固的通说地位,实践中出现了种种不合理的现象。对本权人恢复权利、本权人侵害占有人利益、第三人侵害对赃物的占有、第三人侵害对违禁品的占有等行为,司法实务缺乏统一的处理,严重破坏了法秩序的统一性。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讨。
  与此同时,日本学界关于该问题的讨论持续多年并达到较为成熟的程度,对其借鉴将有利于中...

引言:

长期以来针对财产犯罪的法益问题存在着本权说和占有说之争,日语论文,并在本权说和占有说的基础上形成了以本权说为基础和以占有说为基础的种种中间说。但由于我国刑法律界并未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以及鉴于所有权说较为稳固的通说地位,实践中出现了种种不合理的现象。对本权人恢复权利、本权人侵害占有人利益、第三人侵害对赃物的占有、第三人侵害对违禁品的占有等行为,司法实务缺乏统一的处理,严重破坏了法秩序的统一性。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讨。
  与此同时,日本学界关于该问题的讨论持续多年并达到较为成熟的程度,对其借鉴将有利于中国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解决。对财产犯罪法益问题的讨论,在日本主要有本权说、占有说、中间说。本权说认为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是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包括定限物权和部分债权等);占有说认为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是占有这种事实状态本身;而中间说又分为以本权说为基础的中间说和以占有说为基础的中间说,在其基础上进行折衷。
  本权说与占有说对立的核心在于是否坚持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必须是具有民法上合法权原的利益。本权说持肯定态度,占有说则与之相反,认为刑法不仅包括合法占有而且保护非法占有,只是在违法性阶层可以考虑到行为人与占有人之间的联系阻却违法。
  关于刑法是否应当从属于民法进行权利联系的判断存在着从属说和独立说之分,本权说坚持从属说而占有说则坚持独立说。其中从属说更有利于维持法秩序的统一性,符合刑罚谦抑性,因此较具有合理性。但同时刑法的从属性具有相对性,对不受法秩序非难的占有,民法尚未赋予合法地位,刑法也应当对其给予保护。此外,占有说将保护法益的问题转移到违法性阶层进行考量有失合理性,且无法与其他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相协调,无法解决不可罚的事后行为问题,将非法利益作为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也是不恰当的,因此与之相比本权说的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宜在本权说的基础上进行折衷。
  本文认为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是所有权、本权及不受法秩序非难的占有。

参考文献:

免费论文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