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保护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关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日本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从引进之初直到发展至今历经几十年的实践,几经修改,不论是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都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而中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刚刚在《企业法》中实现零的突破,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其完善与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本文旨在通过对日本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探讨,略论得失,以期从日本的经验中获取利于中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信息,并加以应用,进而从当事人、诉讼时效等实体方面及诉讼费用、管辖权、前置程序、和解、再审等程序方面完善... 引言: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保护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制度,关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日本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从引进之初直到发展至今历经几十年的实践,日语论文题目,几经修改,不论是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都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而中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刚刚在《企业法》中实现零的突破,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其完善与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本文旨在通过对日本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探讨,略论得失,以期从日本的经验中获取利于中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信息,并加以应用,进而从当事人、诉讼时效等实体方面及诉讼费用、管辖权、前置程序、和解、再审等程序方面完善中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