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战争时期,日本违反国际法对交战国和中立国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违背战争初期日本对中国的外交承诺,在中国东北交战地区和中立地区,大肆侵夺中国官民财产,侵害中国官民生命,侵占中国国家权利,给中国人民造成严重的损害。 在同中国就损害问题引言:的交涉中,日本一度百般推卸责任,拒绝停止对中国官民的侵害,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在中国官民一再交涉,国际舆论压力和战场局势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日本不得不承认对中国官民的损害负有责任,不得不履行其停止损害和对已发生的损害给予赔偿的义务。但在具体的交涉中,日本仍不顾中国官民的反对,继续侵害中... 引言:
日俄战争时期,日本违反国际法对交战国和中立国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违背战争初期日本对中国的外交承诺,在中国东北交战地区和中立地区,大肆侵夺中国官民财产,侵害中国官民生命,侵占中国国家权利,给中国人民造成严重的损害。 在同中国就损害问题引言:的交涉中,日本一度百般推卸责任,拒绝停止对中国官民的侵害,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在中国官民一再交涉,国际舆论压力和战场局势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日本不得不承认对中国官民的损害负有责任,不得不履行其停止损害和对已发生的损害给予赔偿的义务。但在具体的交涉中,日本仍不顾中国官民的反对,继续侵害中国官民生命和财产,对己造成的损害仅予象征性赔偿。 战后,日本同俄国达成瓜分中国东北地区权益协议,为迫使中国承认日本在《朴茨茅斯条约》中获得的利益,日本同中国就东北问题召开会议谈判善后事宜。在中日就中国东北问题进行的北京会议上,日本虽不得不承认对中国官民造成的损害,承诺停止损害,但仍以军事需要为借口百般推诿,甚至利用同中国签订的条约将战争时期对中国的官民财产和利益的侵占合法化。 日俄战争时期,日本对华损害和损害交涉,服从和服务于战争的需求和在华利益的拓展,体现了日本对华外交政策,是战时日本对华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档案史料入手,将日俄战争置于当时的国际环境,以战区损害和损害交涉为切入点,略论战区损害问题产生的根源、战区损害的特点和交涉过程中日方对相关问题态度与处理方式,比较日本在交涉中对中国态度的变化,揭示日本对华外交政策的转变与战局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阐明这一时期日本对华外交政策:以强大国家实力为后盾,利用外交资源,制造事端,推卸责任,使用武力威胁,强迫中国将利益合法化和扩大化。 参考文献: ,日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