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日本的媾和对策探讨(1945-1952)[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小天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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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在占领时期围绕着媾和所引言:的对外施策,是其战后外交肇始阶段的重要一环。通过媾和,日本沿着“脱亚入美”的轨道重塑了战后新型的外交路线与外交体制,成功地确立了战后日本的国际政治地位。因此,占领时期日本媾和对策的变化,是探讨战后日本外交史的钥匙。通过对它的探讨,可以深入探索日本从一个战败国迅速崛起为一个经济大国的内在机制,并洞悉日本向政治大国转变过程之所以艰难曲折的深层原因。但是,当前我国现代日本史学术界尚缺少对占领时期日本的媾和对策探讨,许多细节问题探讨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据此,本文应用史学叙事和考据及国际联系...

引言:

日本政府在占领时期围绕着媾和所引言:的对外施策,是其战后外交肇始阶段的重要一环。通过媾和,日语论文题目,日本沿着“脱亚入美”的轨道重塑了战后新型的外交路线与外交体制,成功地确立了战后日本的国际政治地位。因此,占领时期日本媾和对策的变化,是探讨战后日本外交史的钥匙。通过对它的探讨,可以深入探索日本从一个战败国迅速崛起为一个经济大国的内在机制,并洞悉日本向政治大国转变过程之所以艰难曲折的深层原因。但是,当前我国现代日本史学术界尚缺少对占领时期日本的媾和对策探讨,许多细节问题探讨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据此,本文应用史学叙事和考据及国际联系学略论和阐释相结合的措施,依据日、美两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解密的外交档案,首次系统地探讨了上述问题,并得出了以下创新性结论:日本政府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尤其是美国对日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媾和对策,通过与美国结盟、实行单独媾和的政策,争取美国为代言人的策略,化被动为主动,实现了宽大媾和的目的,为日本回归国际社会、恢复并发展经济争取构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
  本文除序言和余论外,共由4章组成。
  第1章主要略论占领初期日本的媾和对策(1945年8月--1948年10月)。由于一旦实行军政,将形成征服与服从的模式,任何事情都必须服从征服者。因此,日本政府为避免美国占领当局实行直接统治的军政,确保天皇制的存续,尽可能以有利的条件早日与战胜国缔结和约,在政府首脑的选择上采取起用亲英美派的布局及与占领当局进行合作的方针,使得占领当局通过日本政府实行间接统治,留下了日本政府与占领当进行交涉的余地。
  日本政府与美国占领当局的协调是主流,但并不是一切都惟命是从。外务省未雨绸缪,背着占领当局成立了和约问题探讨干事会,为媾和做准备。恰逢美苏揭开冷战序幕之时上台的片山内阁敏锐地察觉到分裂的世界为日本带来了一展身手的机会,设置国际委员会与审议室,将原来外务省级的媾和准备提升到政府级的媾和准备,加紧探讨媾和对策。于1947年下半年,相继向美方提出《芦田备忘录》、《铃木备忘录》与《天皇口信》,希望与美国建立密切关系。缔结日美间军事协定,通过向美军提供基地、将安全委之于美国的方式促成早日媾和,以摆脱战败国地位,重返国际社会。但是,由于美国政府内部意见分歧以及盟国间意见不一致,日本早日完成媾和的愿望并没有实现。其实,推迟媾和未必不利于日本,日本因此避免了诸如25年内禁止重整军备、政治与经济置于联合国监督下以及课以严酷赔偿的《博顿草案》。
  第2章主要论述了占领中期日本的媾和对策(1948年10月--1950年6月)。美国为遏制苏联,通过了NSC13/2号文件,正式确定了扶植日本的方针,将早日对日媾和转向了事实上的媾和。与之相呼应,吉田内阁为实现经济自立的中心任务,支持以超平衡预算为核心的稳定日本经济的道奇路线,成为美国最好的合作伙伴。在这一时期,和约问题探讨干事会在初期所设想的绝大部分媾和内容,尤其是与经济、通商相关的事项已经作为个别问题获得处理,赔偿问题也由于麦考伊声明的发表看到了解决的希望,留待和约解决的主要是政治性问题,即安全保障与领土问题。
  日本外务省媾和对策探讨从1949年下半年开始转向与以美国为中心的西方国家单独媾和的进程。不仅以单独媾和作为提出无赔偿要求的条件,而且进一步以单独媾和谋求美国援助,容许日本利用美国的援助扩大对东南亚贸易。外务省认为单独媾和虽然排除了中国与苏联,但是在美国的援助与扶持下,日本与美洲、东南亚、中东的贸易利益远大于与中国和苏联,日本不仅可以复兴自身经济,而且可以为东南亚发展做出贡献;单独媾和后,日本在国际联系中拥有相当的自主性,尤其在国际联系恶化时,美英等国更不能忽视日本的价值。至1949年末,日本政府通过单独媾和恢复经济、实现独立的设想已臻于成型,这一时期外务省所提出的单独媾和情形下的安全保障设想继承了《铃木备忘录》的精神。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署,尤其是美苏冷战的加剧,美国政府内部在对日媾和,特别是在日本军事基地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出现了国务院、军方及麦克阿瑟三者之间的僵局。1950年4月吉田派大藏大臣池田勇人访美,向美国政府转达《吉田口信》,以向美国提供军事基地、缔结两国间安全保障协定为条件尝试重启媾和进程。《吉田口信》是吉田秉承麦克阿瑟的旨意与后者合演的双簧戏,向美国政府提出美军驻扎及使用基地的始作俑者实际上是麦克阿瑟。由池田大藏大臣将吉田口信转交给美方并不能说明吉田此时下决心绕过外务省另辟交涉蹊径,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已经失去了外交权,所以不可能由外务省的官员直接与美国政府打交道。尽管很难断定吉田口信的影响,但随着杜勒斯被委以负责对日媾和的重任,在其斡旋之下,美国政府内部的分歧却渐趋消弭,对日媾和进程启动在即。
  第3章详细考察了占领后期日本的媾和对策(1950年6月--1952年4月)。鉴于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的战略价值,美国决心启动媾和进程,日本政府亦充分利用亚洲热战的有利形势,积极引言:媾和施策。在杜勒斯再次访问日本之前,外务省相继提出《A作业》、《B作业》、《C作业》以及至为重要的《D作业》。在《A作业》中,表面声称联合国在朝鲜的行动表明联合国作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可以为日本提供安全保障,内里则主张日美间订立防卫协定。外务省事务当局一再强调联合国的影响,只是为其将来加入联合国做准备,所以尽管吉田审阅《A作业》的批注甚为严厉,但吉田所批评的只是其中缺少对策探讨,而非指《A作业》中的基本准则与吉田有根本的出入,以往学术界所认为的《A作业》对于安全保障仍由联合国提供的断言只是断章取义的误读。
  在第一次日美谈判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日本的再军备与安全保障问题。关于再军备,吉田内阁既将其作为一项既定政策,同时也将其当成了可资利用的谈判筹码,美方则将日本提供基地作为实施媾和的前提。表面看来,吉田与杜勒斯在再军备问题上针锋相对,大有因此而谈判破裂之虞,实际上两者在再军备问题上并无本质不同。综观吉田与杜勒斯谈判的始终,杜勒斯从没有向吉田提出对于再军备的具体数字,无从得出杜勒斯要求吉田进行大规模再军备的结论。吉田在谈判中充分发挥了再军备这一砝码的影响:一方面直接服务于当下的媾和,另一方面为正在进行的再军备以及日本经济的恢复争取更多的援助。吉田拒绝再军备的神话源自于日本的秘密再军备。对于安全保障协定,日方提出日美两国应在联合国宪章准则下建立互助合作联系,明确写明美国方面负有防卫日本的义务。美方则以日本尚不具备签署相互平等的防卫协定的资格加以拒绝。日本在谈判中承诺再军备及接受不平等的安全保障协定并非吉田交涉能力低下所致,再军备本是吉田希望进行的,而对于日美的不平等性问题,从当时日美严重失衡的实力联系考虑,无论吉田的交涉策略如何高明,仅凭提供基地而实现签署平等的安全保障条约是不可能的。冷战的激化使日本的战略价值提高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但是,日本相关于美国的价值还是有限的:战败国的日本尽管被引为美国的同盟国,但并非是一个平等的同盟国。
  第二次日美会谈由于英国对日严厉和约草案的提出,使日美两国在共同对英方面找到了一个妥协点:一方面使日本更加倚重美国,另一方面美国也更加愿意考虑日本的立场,为日本从中渔利提供了条件。由于菲律宾等国家坚决要求日本进行战争赔偿,杜勒斯意识到如果要顺利实现对日媾和,就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修改“无赔偿”的准则。同时,在这次会谈中又增加了一个新的议题--韩国签署和约的问题。第二次日美会谈基本上属于交换情况的性质。第三次日美会谈主要是美方向日方传达美英共同草案的内容并听取日方的意见,对和约、日美安全保障协定做进一步的完善。
  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内的49个国家签署了《旧金山对日和约》,当天下午日美两国又签署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1952年2月28日日美两国签署《日美行政协定》,同年4月28日《旧金山对日和约》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同时生效,日本作为独立国家重新回到了国际社会。
  承认日本恢复独立的《旧金山对日和约》是一个缺乏惩罚色彩的和约。在战争性质问题上,和约避免提及日本战争罪行,与1947年巴黎五国和约明确载明战争的侵略性质明显不同。虽然在和约中规定了日本负有赔偿的义务,但是决定赔偿额及赔偿方式的主要因素不是日本在战争中给受害国造成的损害及痛苦的程度与范围,而是以不损害日本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为限度,同时和约并没有具体规定此限度,需要受害国与日本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和约无论是在经济方面还是军事方面都没有对日本设置限制性条款,在领土问题上规定日本放弃南库页岛、千岛群岛及台湾和澎湖列岛而没有决定它们的归属,冲绳与小笠原群岛则由美国托管统治,日本保留了对冲绳的残存主权。据此,对日和约的签署使日本名义上获得了独立。
  《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与《日美行政协定》的签订,形成了日美安保体制。《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中加入“此种军队得用以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所谓“远东条款”并非形式与内容的重要修正,至多是在形式上的一种修正,抑或是将原来的模糊不清明确化。美军驻扎日本的初始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防卫日本,而是着眼于建立美国在西太平洋的集体防务体系,防卫日本只是其西太平洋集体防务体系中的一环。从两条约的内容上看,日本最初的一些安全设想未能实现,而且有些条款还严重侵害了日本的国家主权,是不平等条约,这是日本为了早日缔结宽大的对日和约、实现独立不得不付出的代价。明知与美国的安全保障条约与行政协定具有严重的不平等性却仍要为之,正是吉田的媾和策略:与大多数国家签订的《旧金山对日和约》将来要修改并非轻而易举之事,但仅与美国一国暂作妥协,再图谋修改就相对容易得多。日本在政治上做出牺牲是以换取一个未来强大的日本为目标的,战败的日本即使在安全保障上达到了美国所说的“相互援助”的条件,也未必能与其平起平坐。平等是以实力作为基础的,弱肉强食的国际政治法则中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被征服的东洋国家日本的地位,不能与NATO各国的地位相提并论。
  日美安全保障体制对战后日本摆脱战败国地位,复兴经济,稳定政治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奠定了日本对外联系的基本战略,以日美联系为基轴,在美国的战略保护之下,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重新回归国际社会。日本也为其与美结盟、单独媾和付出了代价:日本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实现媾和,在对外联系上留下了许多历史后遗症,在内政方面也造成了舆论的分裂。而且由于美军的继续驻扎,严重地作用了日本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独立性。日本政府所选择的是一条“脱亚入美”之路,也是一条切断了与以中国为首的亚洲国家为伍之路。这些问题都是日本独立后外交上的棘手问题。
  第4章着重探讨日本对台湾当局的“媾和”对策。日本政府在与台湾当局的“媾和”中一直致力于给外界造成一种日本是被迫选择与台湾当局“媾和”的印象。实际上,既然选择加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与台湾当局媾和即是题中之义。在《吉田书简》产生的过程中,日本政府实际上是一个积极参与的角色而非被动的接受者,在分裂中国问题上,虽不能说日本与美国是共谋,但至少是不约而同。
  日本政府在与台湾当局的媾和谈判中,最注重的就是逼台湾当局放弃赔偿,不仅是放弃《旧金山对日和约》所规定的服务赔偿,而且包括将来有可能发生赔偿的所有问题。为达此目的,先是利用条约名称做文章;后又以台湾当局历来主张对日本宽大为由;最后更是将适用范围问题与赔偿问题关系在一起。日本在谈判中始终坚持以名换利、以形式换内容的谈判策略,坚持和约“应适用于现在在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或将来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领土”的适用范围规定,既出自政策上分裂中国的阴谋,也有将其作为谈判筹码的策略考虑。日本在与台湾当局的谈判中,一直没有放弃适用范围的规定,因为《吉田书简》的核心即是“适用范围”的规定。不论“适用范围”如何表述,其内容在日台媾和之前美、日即已确定且无可更改,只不过美国是“适用范围”的始作俑者和强烈主张者,日本则是搭便车外交的唾手可得者,而台湾当局则是为了保住代表中国媾和地位的迫不得已的接受者。本质上,台湾当局通过“媾和”只不过是得了个徒有其表的“面子”,而日本方面却由此占尽了实利的“里子”。
  《旧金山对日和约》、《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与《日美行政协定》构成了旧金山体制,奠定了战后日本在国际上的政治地位。它既是战前日本外交中与英美协调传统的继承与发展,也是战后世界冷战体制下的特殊产物,为日本的重新崛起创造了适宜的国内条件与国际环境。不过,当今日本在走向政治大国的道路上,旧金山体制所具有的与生俱来的负面成分也成为日本必须直面的问题。日本只有对过去的侵略战争做出认真反省与道歉,从根本上承认战争的侵略性质,正确处理好同美国和亚洲邻国尤其是中国的联系,其政治大国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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