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试图通过本文,对我国保险电子商务法学问题做一深入探讨,力图为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本文除导论以外,共由三章构成.由于我国当前在这一领域的空白,而作者试图提出对于此领域的制度建议,故在导论这一章中,作者首先就与保险电子商务相关的一些基本问题在这里予以交代.在导论部分的基础上,作者在本文的第二章中,分两节分别就保险电子商务目前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以及保险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法学缺失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本章属于提出问题的一章.在提出上述五个问题之后,面对这些可能带来巨大隐患的法学空白... 引言: 作者试图通过本文,对我国保险电子商务法学问题做一深入探讨,力图为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本文除导论以外,共由三章构成.由于我国当前在这一领域的空白,而作者试图提出对于此领域的制度建议,故在导论这一章中,作者首先就与保险电子商务相关的一些基本问题在这里予以交代.在导论部分的基础上,作者在本文的第二章中,分两节分别就保险电子商务目前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以及保险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法学缺失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本章属于提出问题的一章.在提出上述五个问题之后,面对这些可能带来巨大隐患的法学空白,为解决以上诸多矛盾,作者在第三章中分别对其进行了详细的略论并提出了解决的方案,是为解决问题的一章.本章的最后一个部分,即电子签名的效力问题,该部分作者结合目前热点问题,就我国刚刚颁布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及其附属法规进行了综合评述,同时结合日本在这一方面的教训,着重指出了其有待完善之处.第四章"纠纷预防及解决机制设计"作为本文的最后一章.前三章已就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学障碍做了较为详尽的略论论证,且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解决方案.但是再好的制度也不可能完全规避纠纷的发生,因此如何来有效预防其发生以及如何迅速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尽可能将纠纷导致的不利作用减少到最小,即本章写作目的的所在. 参考文献: ,日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