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语后通常可以补出集体组织或单位机构名词,且通常含有和说话人所在的集体组织或单位机构比较的意思,如“(我们伙/队/国家来了十个人,)他们(伙/队/国家)来了几个人?” “来”用于表示命令、请求时,也可以带主事动元[施事]作宾语,“来”都是一元动作动词,只联系主事动元[施事]。“来”的[施事]具有[/自移]的语义特征时,听话人在接受到命令或请求后,会向说话人产生近向的空间位移,即[施事]本身。语义结构表示为:V{来}/[Np施事]。如果[施事]表达的是听话人已知的有定的旧信息,不表示命令、请求,须由宾语转换为主语。语义结构变换为:[Np施事]/V{来}。如: (9)来人!→(那/那些)人来了。 “来”的[施事]具有[-自移]的语义特征时,听话人在接受到命令或请求后,会伴随某具体事物产生向说话人的近向空间位移,具有[/伴随位移]的语义特征;是必移行动元。听话人因为用于表示命令或请求,通常隐含不出现。[施事]会伴随着说话人的位移而产生向说话人的近向空间位移,具有[/伴随位移]的语义特征。语义结构表示为:V{来}/[Np施事]。如果宾语表达的是听话人已知的定指的旧信息,“来”是状态动词,我们不予讨论。如: (10)快来杯水!→你的(那)杯水来了。 “来”用于表示命令、请求时,具有[/致使]语义的是祈使格式而不是“来”,因而不能将“来”看作致使动词。 “来”作句子的谓语时,其否定形式是将否定词“不、没”直接放在“来”的前面:“不来、没来”。当“来”用于命令、请求时,其否定形式是“别来”。 三、“来”带补语 “来”除了可带宾语外,还可带补语,包括情态补语、结果补语(包括一般式和可能式)、数量补语(包括动量补语和时量补语),句法结构表示为:S/V{来}/C。 “来”带情态补语,句法结构表示为:S/V{来}/QC,不带“了、过”。 “来”带结果补语,句法结构表示为:S/V{来}/JC/(O)。可用否定式“没(有)来/JC”。 “来”带结果补语“到”,肯定式须带[位事{处所}]宾语,否定式不用,可带“了”,一般不带“过”。 “来”带结果补语“成”,一般不用肯定式“来/成”或正反式“来成/没(有)来成”,而用否定式“没(有)/来/成”,一般不带“了、过”。 “来”带结果补语的可能式,句法形式为“来/得/不/成/了/得”,不带“了、过”。“来/得/得”时,两个“得”缩略为一个。 “来”带数量补语,既可带动量补语,也可带时量补语④,句法结构表示为:S/V{来}/SC,可带“了、过”。 综上所述,现代汉语中动作动词“来”的句法语义属性为:“来”是一元动作动词时,只联系一个主事动元施事;“来”是二元动作动词时,联系主事动元施事和客事动元位事。 注 释: ①本文沿用陈昌来(2002)“施事”“受事”“位事”“系事” 等语义概念。“位事”是不可省略的,本文为称说方便,当“位事”在变换式中用“这儿、这里”替换或者干脆略去不说时,使用“([位事])”表示。 ②本文沿用齐沪扬(1998)“必移行动元”“必移处所元”“使役 行动元”等概念。 ③“来”的主事动元为第三人称代词时,因为语义不明确,所以我 们不讨论“来”的主事动元为第三人称代词的情况。 ④学界部分学者认为动词后的时量成分是时间宾语,本文沿用张斌 (2002)的说法,认为它们是数量补语中的时量补语。 参考文献: [1]陈昌来.现代汉语动词的句法语义属性探讨[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 [2]陈昌来.现代汉语语义平面问题探讨[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3. [3]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4]齐沪扬.现代汉语空间问题探讨[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8. [5]张斌.新编现代汉语[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宋六旬 浙江金华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321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