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由Austin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后由Searle继承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一套更加完整的言语行为理论。此理论已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探讨内容,尤其是现代语用学的核心课题之一。本文对两位学者就言语行为理论所作的探讨进行了总结评析,并指出了其影响与不足。 一、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Austin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分为“语言”和“言语”。到上世纪s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分为“语言能力”(compr(competence)和“语言应用’'(performance)。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探讨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牛津大学哲学家Austin。他于19ss年在哈佛大学进行讲座时提出了对于言语理论的观点,此后于19s7年发表了着名的论作论言有所为。书中不仅研讨了语言的使用问题,而且对“为何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这一观点进行了系统、具体的论述。他提出:“语言不仅是描述客观世界的工具,而且是一种行为,即言语行为。” (二)Austin言语行为理论探讨成果 在((论言有所为书中,Austin明确地把话语分成叙事句(performatives)和指陈性的语句,即施为句(consta-lives)。前者描述所做的事情,而后者是说事同时也在做事。他指出叙事句的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报道事实,是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如:1 am an English teacher.说此话时,此人只是陈述了自己是法语教师这一事实。施为句则不具有报道,描述或表述的功能,而是在说话的同时实施了某种行为。Austin认为对施为句不能用“真假”衡量,而是用“适宜性条件”或“得适宜性条件”“诚实”或“不诚实”“真实”(authentic)或“不真实”(inauthentic)“使用得当”(i n-yoked)或“使用不得当”(misinvoked)来衡量(张莉,2005) 如:I declare the ceremony open.此外,两者的句法特征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用副词hereby来修饰,而后者则不可(张春隆,1994)。 Austin把言语行为分为五类:裁决类(verdictive),如“描述”、“预估”;施权类(exercitive ),如“命令”;承诺类(commissitives),如“应允”;阐述类((expositive ),如“否定”;表态类(behabitive ),如“埋怨”。Austin后来还根据施为动词的有无,把施为句进一步划分为显性施为句和隐性施为句(explicit/implicit performatives)。显性施为句即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包含有施为动词。隐性施为句间接实施某个行为的语句,它们不包含施为动词。 在此书的后半部分,Austin重新讨论了在什么意义上说话就是说事这个问题。他开始尝试语言探讨的对象不应该是词和句子,而是应该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他提出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由三个层次的行为构成,法语毕业论文,即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言内行为所表达的是字面意思,如:I have a gun.其言内行为所表达的就是说话人有把枪。言外行为表达的是言外之意或者是说话人的交际意图,也称言外之力。如上句如果是抢劫者在银行里对银行工作人员说的话,其言外之意就是他将威胁银行人员交出钱财,否则将威胁其安全等。言后行为又称取效行为,涉及话语对听话人产生的效果。通过告诉听话人某事,说话人可以改变听话人对某件事情的观点,误导他,令其惊讶等。例如抢劫者说完“I have a gun."这句话威胁的话之后令银行人员交出钱财,银行人员或报警,或害怕得不知所措等都可理解为这句话的言后行为。换句话说,言内行为包含意思,它能产生可理解的话语;言外行为体现一种语势,法语论文范文,它通过语调、态度、感觉、动机或意图来实现。言后行为包含因果关系,它对听话人产生作用。 二、Searle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探讨 任何一种理论的产生都会对后人产生深远的作用,给后人带来启示。Austin的学生Searle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其着作作用深远。Searle系统地发展了Austin的言语行为思想,揭示了实现言语行为的各种有效条件,指明了言语行为的分类准则及标准,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peech acts)的相关问题。 (一)间接言语行为概念 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是在Austin言语行为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指的是通过一种言外行为来间接地执行另一种言外行为。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意思”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Searle,1969)。听话人想要明白话语中的言外之意,就需要依靠他与说话人都知道的背景信息来进行推理。间接言语行为可分为常规性的间接言语行为和非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已经形成一种习惯用法或语言形式。例如“请人关门”这一功能,人们常用间接的请求形式如“Would you please close the door?”非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更为复杂和不确定,它更多地取决于共知的背景信息,取决于语境。Searle以下面这个例子来说明如何具体地进行对间接语言的理解和推理:A:I,et usgo to the concert tomorrow. B:I have to prepare for the finalexam.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碰到的间接言语行为无处不在。为了理解言语行为,听话人需要根据当时的语境、说话人的语气、双方共同的背景知识、语用推理等判断。 (二)言语行为的分类 Searle修正了Austin对言语行为的分类,他将言语行为划分成以下五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