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哈贝马斯 普遍语用学 交往行为理论 论文摘要: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不但开创了哲学探讨的新局面,而且使语言学的探讨更趋合理。哈贝马斯在批判地吸收维特根斯坦、奥斯汀、塞尔、乔姆斯基等人的探讨成果基础上,从语言及语言使用问题入手,提出了一种普遍语用学理论。认为该理论推动了言语行为能力等问题的深入研讨,为当代语用学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世纪西方哲学史上的语言学转向一方面使哲学在语言中寻求它的具体运用层面,另一方面使语言摆脱了单纯的工具媒介特质后趋向于抽象、合理性,试图在哲学基础上奠立自身的实在或本体地位。在这种声势浩大的语言学转向背景下,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意识到脱离语言探讨人类行为的结果,势必把人的行为单纯同行为主体的主观意识联系在一起,势必把行为同社会上其他行为主体相割裂,终将使关于行为主体的行为探讨变成在孤立状态下的行为主体的主客体关系范围内的探讨。因此,他试图把批判解释学与英美传统的语言略论哲学沟通起来,提出了“普遍语用学”理论,并在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相融合基础上,实现了哲学的“语用学转向”。深人系统地略论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将会使当代语用学的探讨基础更加坚实,可为语用学探讨提供新的思路。 一、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思想溯源 “语言哲学”的产生促使近代哲学家从关注认识对象(客体)的内容,转向探讨如何用语言去描述、解释、说明或表达对象,这充分突出了自我意识在语言表达中的主体意义。“综观整个现代西方哲学,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和语言结下了不解之缘,作为‘话语偶像’之消解的语言学批判已经成为一切现代哲学学说理论发展的活水源泉。自弗雷格、罗素等人开创了以命题语义学为探讨措施的语言哲学时代后,后期维特根斯坦明确提出语言的意义在于使用,法语毕业论文,将语言的使用看作一种活动或一种生活形式,意义就显现在各种具体的活动或生活形式中。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及“意义使用论”应该是语用学思想的最初表达。但他仅仅暗示了言语行为略论的方向,真正的言语行为略论是从奥斯汀开始的。奥斯汀从行为角度阐释人类语言交流活动,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他早期区分了叙事句和施为句,后来进一步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的新言语行为理论。哈贝马斯曾指出:“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首先发现了语言所具有的这种集行事和命题于一身的双重结构。这一发现是把语用学部分引人形式略论的第一步。随着向形式语用学的过渡,语言略论才获得了主体哲学最初被迫放弃了的维度和问题。”同时,哈贝马斯认为奥斯汀等人只提出“言语行为的‘适切条件”,问题—即完成言语行为的特定情境问题,将言语行为分为以认知为目的的叙述式和以交往为取向的施为式言说。可是这种命题与施行的言语双重结构,在经验语用学的层面上未能将言语行为与有效性主张的各个域面连接起来,忽略了施行语言能力的理性基础。正是在这种批判反省中,哈贝马斯突破了法兰克福学派的限制,吸取各家思想精华,并最终于20世纪80年代初独树一帜,创建了新的以普遍语用学为核心的“交往行为理论”,实现了批判理论向交往理论的转向。普遍语用学就是在吸收借鉴前人尤其是维特根斯坦、奥斯汀、塞尔、乔姆斯基等人的探讨成果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正如马丁·杰伊所言:与受结构主义语言学深刻作用的德国马克思主义者不同,法语论文网站,哈贝马斯认为理性的重建工作只能合法地集中在言说的层次上,也就是奥斯汀说的言语行为或索绪尔说的言语而非语言的深层结构。不同于后期维特根斯坦宣称的语言游戏,哈贝马斯认为它有共同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使语用略论具有普遍意义。哈贝马斯对于语言的论述既是对语言学转向的积极回应,又是对传统西方语言观的合理汲取和扬弃。 二、交往行为理论中的语用思想 交往行为以交际主体、社会和历史为基础,以调查探讨交往能力为条件,是一种定位于理解的行为,是行为主体之间所共有的一种实施言语行为的过程。在这种行为中,“人与人之间通过符号协调的相互影响,在规则的引导下,进人人的语言世界,从而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进而达到沟通与相互理解。”飞如果说交往行为是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范畴,那么“交往合理化”则是交往行为的中心内容。交往合理化是语言性的、与主体性相对应的开放性理性概念。普遍语用学正是为其交往合理化理论服务的。普遍语用学就是略论说话行为,探讨语言的交往职能,研讨说者和听者之间的关系,阐述他们二者如何通过语言达到相互理解和一致的学说。它是一种重建的语言学,对特定语用主体的直觉语言知识的系统重建是其目的。其基本观点是,不仅语句的语音、句法和语义特征,而且说话中的某些语用特征,不仅语言而且言语,不仅语言能力而且交往能力,都可以进行普遍重建。它重视语用的特定情境及语用预设,认为正是这种预设引导人们的语言交流并使语用学进人日常语言的实践。哈贝马斯从普遍语用学角度立论:现代理性必须是一个追问意义的“过程”,即人们通过语言的交往活动所达到的一种具体的“共识”。这种在交往过程中所进行的普遍共识就是一种理性化过程,即“交往的理性”。哈贝马斯哲学的这种语用学转向试图“通过对语言的应用所作的具体考察,恢复语言作为‘交流行为’的中介地位,并建立一种可能的、有效的、理想化的语言使用规范。”这种语用思想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在理性主义基础上规范了言语划界问题。语言本然的和理性联系在一起。哈贝马斯对理性的理解已经超出了传统哲学对理性的界定,包含了对以往传统理性概念的批判和扬弃。这种理性就是交往合理性,它不是一种神秘抽象、虚无缥缈的,由精神构造出来的、某种纯思辨的东西,而是具体的存在并体现于人的认识、言语和行为中的语言理性。哈贝马斯赞同索绪尔对语言和言语的划分,但他认为,不仅语言,而且言语(即在句子中的使用)也是可以进行规范划分的。一般来讲,语言略论的对象是句子,句子作为一种构造完美的表达,是语言的基本单位。略论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语言的规则体系;而语用学以言语行为为略论单位,其目的是建立适用各种应用语言行为的规则体系,以使言语行为主体具有在任何适宜情景下言说语句能力的基础。他将语言与言语的区分作为其普遍语用学的出发点,想通过克服传统语言哲学的片面性来推动言语行为的探讨。语言的功能就在于其能表达实施、思想、情感等,要想完整地探讨语言,除了必要的静态略论外,还需要从语言应用的角度深入进行动态探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