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5 目录 6-8 引言 8-10 第一章 事件回顾与双方当事人认定 10-18 (一) 松花江污染事件的回顾 10-11 1.爆炸事故和泄露事件的发生 10 2.跨界作用的境外后果 10 3.解决途径回顾 10-11 (二) 松花江污染事件中涉及的中方公司认定 11-13 1.独立赔偿义务人--本案中的企业法人 11-12 2.补充义务人--本案中的共同被告 12 3.独立赔偿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可适用性 12-13 (三) 俄方当事人认定 13-18 1.俄罗斯中央政府 13-14 2.俄罗斯地方政府 14-15 3.俄罗斯境内的相关公司 15-16 4.俄罗斯境内的相关自然人 16-18 第二章 中国公司跨界环境损害的法学责任略论 18-32 (一) 跨界环境损害的概念 18-22 1.界定环境损害--(国际环境法中的环境损害) 18-21 2.界定跨界环境损害 21-22 (二) 中国法与中国公司跨界环境损害法学责任的认定 22-28 1.我国立法中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缺位 22-24 2.我国通过侵权行为法解决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 24-25 3.我国有关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学规定及其适用本案的效力略论 25-27 4.中国法对中方公司法学责任的作用 27-28 (三) 俄国法与中国公司跨界环境损害法学责任的认定 28-32 1.俄罗斯有关环境侵权与环境损害的立法概况 28 2.解析俄罗斯法中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8-31 3.俄罗斯法对中方公司法学责任的作用 31-32 第三章 俄方政府起诉我国公司的法学略论 32-37 (一) 对法院管辖权的略论 32-34 (二) 对法学适用的略论 34-35 (三) 中国公司对俄方政府的法学责任 35-37 第四章 俄方公司或自然人起诉我国公司的法学略论 37-45 (一) 对法院管辖权的略论 37-39 1.涉外侵权之诉的管辖权 37-38 2.我国法院对俄方公司、自然人的起诉拥有管辖权 38-39 (二) 对法学适用的略论 39-42 1.涉外侵权诉讼的法学选择 39 2.中俄两国法学都有可能成为准据法 39-42 (三) 中国公司对俄方公司及自然人的法学责任略论 42-45 1.以俄国法为准据法 42 2.以中国法为准据法 42-45 结论 45-47 参考文献 47-51 致谢 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