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俄林业投资合作的对策与建议[俄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俄语论文 责任编辑:阿米更新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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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十几年来,中俄林业投资合作基本是单向的,即中国对俄罗斯林业进行投资。但尚未有俄方对中方林业进行投资的实例,这应该说是中俄林业投资合作中的遗憾与不足。推进中俄林产品贸易与投资一体化,是新时期加强中俄林业投资合作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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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林业;投资合作;中俄
  中图分类号:F351.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51(2017)02-0015-03
  
  一、中俄林业投资合作的近况
  
  经过多年努力,中方有实力的公司在对俄林业投资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中俄林产品贸易相比,两国在林业投资领域的合作略显逊色。
  黑龙江省去俄罗斯采伐森林最成功的是东宁吉信工贸企业,1998年该企业与俄哈巴罗夫斯克、乌苏里斯克、伊曼等地的伙伴合作,在俄境内承包6处山场,承包期最长的20年,短的10年、5年不等。取得木材采伐权后雇佣工人独立采伐,每年将一部分采伐的木材运回国内,在国内加工成锯材、刨光材、集成材,出口日本等国,经济效益极为可观。
  2003年1月,中国北方的萨哈林―富凯和萨哈林―强伦企业在俄罗斯萨哈林州诺戈尔斯克区承包一片原始森林,这样,第一批来自中国的林业承包人出现在萨哈林,中方计划采伐8.13万立方米木材。2003年《远东经贸导报》载文称,黑龙江省华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已经连续7年在俄罗斯赤塔州开采木材销往国内,俄语专业论文,在当地购买了21万平方千米森林、1000万立方米木材的开采权。该企业到俄采伐效益很好,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典型。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局在俄犹太自治州创建了森鹤木业企业,与俄签订了年采伐20万立方米木材、为期49年的合同,2003年采伐木材6万多立方米,加工木材5000多立方米,成为中国国企在俄最大的森林采伐公司,被犹太自治州政府称为中国在犹太自治州最成功的公司。
  2004年,中方在俄林业方面的投资有了新的突破。2004年4月19日,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和剥用常设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表示,中国的集团企业将向俄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森林工业投资。截至2004年底,中俄两国林业合作项目达43个,2004年合作采伐木材192万立方米,同时总投资近6亿美元的7个大型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正在积极筹备中。
  2017年5月末,中国黑龙江省与俄托木斯克州签署了有关在托木斯克州阿西诺市建立纸浆造纸厂的备忘录,托木斯克州政府公司与经济司司长安德烈・特鲁比岑称,黑龙江省计划在2017年将纸浆产品的生产提高0.5-2倍,黑龙江省除了同托木斯克签署备忘录外,还向伊尔库次克州提交了投资方案。截至2017年7月,中方对俄森林工业的投资已经达100万美元。2017年9月2日,长春与伊尔库次克签署协议,欲向俄伊尔库次克投资1000万美元,其目的是与俄方共同开发伊尔库次克的森林资源。2017年10月4日,中国冶金集团企业与俄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政府代表签署投资协议,拟在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的霍尔镇投资19.26亿元人民币建设纸浆厂,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30万吨热机械纸浆,该项目是目前中国在俄远东地区最大的投资项目。
  现阶段,中国在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主要是兴建合资或独资公司,与俄罗斯合作开发或者是利用森林资源。从俄罗斯林业资本的近况来看。中国对俄林业投资尚有一定潜力。中俄在林业资本方面的合作应该大有可为。
  
  二、对俄林业投资合作面临的主要障碍
  
  (一)俄森林租赁期短,无法吸引大项目的进入
  目前,俄罗斯缺乏有关森林租赁期限的明确规定,在俄新版《森林法典》出台前,俄政府对森林租赁的最长规定期限是49年,2004年11月公布的俄《森林法典》草案中规定,俄森林租赁期限最长可达99年。在俄罗斯各个地区,有关租赁期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如部分州区政府规定,森林租赁期只能是3-5年。关于一些小型采运公司来说,3-5年也许足够了,但对那些希望在俄长期稳定地发展业务的大型投资企业来说,这一期限过短。由于林业投资见效慢,巨额的投资在短期内不一定能取得可观的效益,一些大型投资企业往往望而却步。
  
  (二)非法采伐作用了林业投资的整体形象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非法采伐现象在俄罗斯一直没有停止过。目前,盗伐森林在俄木材采运业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20%。另据保守估计,“非法林产品出口占俄林产品出口总量的30%。非法林产品贸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法公司的发展,也为投资者增添了后顾之忧。俄联邦自然资源部林业局的略论专家认为,非法采伐率一直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信息量不足及恶性竞争。俄非法采伐的木材主要是:无许可文件采伐或凭伪造文件在伐区外采伐的木材,有证件但超出规定限量或者超越伐区界线采伐的木材,包买居民按优惠条件得到的木材。通常,非法采伐的木材通过运输或销售得以合法化。
  
  (三)投资环境恶劣与安全系数低,增加了国外对俄林业投资的风险
  目前,尽管“国际标准普尔”等著名投资排名机构提高了对俄投资信誉级别的评定,但深入到经济微观领域,其投资环境尚无根本性好转,这也是目前外资对俄林业投资有限、且多集中于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公司的原因所在。回顾俄森林工业1991年至2003年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外商代表多次被排挤甚至殴打,俄语论文,外资利益和财产所有权无法得到有力保障,外商股份被迫频繁转卖。更有甚者,“2001年,俄罗斯著名铝业寡头杰里巴斯卡控制的西伯利亚铝业企业与俄森林工业巨头伊利姆帕尔普集团之间激烈的角逐,其强行收购手法之野蛮,俄法学法规之乏力,强力部门之滥用职权,都给国外媒体和外国资本持有者留下了强烈的印象”。世界著名咨询企业的报告中指出:过去十年间,作用外资对俄森林工业投资的主要障碍是所有权不明确、官僚主义和腐败等问题。
  
  (四)环保意识差,作用外国资本对俄林业投资
  目前,俄一些企业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漠视态度给其社会声誉造成负面作用。国外一些投资企业及国际组织已经开始指责俄罗斯一些企业,其中包括森林工业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错误之举。2017年春季,世界银行曾拒绝对俄贝加尔纸浆造纸厂改造项目投资,并决定把原定用于该项目的资金投向俄罗斯环保领域的其他规划。世界银行的这一做法主要是对贝加尔纸浆造纸厂产权人在公司环保现代化项目上所持的冷漠态度感到失望。实际上,国际投资机构关于在生态环境状况恶化的国家参与大规模项目投资都会保持比较谨慎的态度,生态环境恶劣将给投资方带来怎样灾难性的后果实际上是无法预料的。
  
  三、推进中俄林产品贸易与投资一体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发展,国际直接投资也在不断加强,国际贸易与国

际直接投资一样都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当代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之间高度融合、相互依赖、共同发展、合为一体的国际经济现象被称为贸易投资一体化。这种一体化不仅表现为贸易流向和投资流向的高度一致性、时间上的同步性,而且表现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互补共存、互动发展的格局。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更加自由地流动,跨国企业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和营销网络,推动了贸易与投资日益一体化,并对国际经济贸易格局产生了深刻作用。新时期加强中俄林业投资合作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中俄林产品贸易与投资一体化。
  
  (一)实现林产品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的必要性
  1.俄罗斯正在采取方法改变投资环境,这是中俄实现林产品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的必要条件。俄罗斯的投资环境一直是各国投资者,包括中国投资者顾虑较多的问题。实际上,俄罗斯政府早已认识到这一问题,改善投资环境一直是俄罗斯政府的努力方向。俄罗斯经济的逐渐好转已经成为吸引外国投资商的一个重要因素。2017年12月,俄罗斯政府为了发展本国森林工业,吸引外资,制定了《森林工业发展联邦专项规划》,其中包括为外国投资商提供税收优惠,下调木材深加工产品生产技术与设备的进口关税等。2017年初,为了吸引外国投资,俄罗斯政府推出了多个有关森林工业的大型引资项目,其中包括在俄中工作小组框架内确定的投资项目,如在赤塔州建设年产60万吨纸浆的纸浆造纸联合厂和在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建设年产30万吨纸浆的纸浆造纸联合厂。俄罗斯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想利用俄罗斯的资源,就要做上中下游一体化的投资”。俄罗斯林业部门人士比较欢迎中国向俄罗斯林业部门投资,他们认为,中国在俄罗斯当地投资建立木材加工厂,不仅能够生产出口创汇林产品,而且还能部分地为当地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税收。
  2.从林业要素禀赋角度来看,中俄两国在林业主要生产要素上丰裕程度不同,两国均有优势要素参与贸易。实际上,这种要素优势上的不同应成为中俄两国进行林业经贸合作的基础。从中俄两国林业主要生产要素对比来看,中国人口众多,在劳动力方面具有优势,尤其是在中国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业劳动力的优势更加明显,因此能生产劳动密集型林产品;俄罗斯地广人稀,劳动力缺乏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这一问题在林业生产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林业劳动力在数量与质量上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林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生产劳动力密集型的林产品并不适宜该国国情。中国人口众多,人均占有森林资源和林地的数量比较低;俄罗斯在森林资源以及林地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从两国对比来看,中国在资源密集型林产品生产方面不具有优势,而俄罗斯则能大量生产森林资源密集型林产品并能够大量出口原木等初级林产品。中国在木材深加工产品生产方面已经具有一定的实力,并且能大量出口家具、胶合板等林产品;俄原木等初级林产品的生产在世界上占有一定的地位,但在木材深加工产品生产方面能力不足,每年都要大量进口木材深加工产品。
  
  (二)林产品贸易与投资一体化中的利益分配
  对中俄两国来说,无论是国家、公司还是个人,都比较关心双方在林业经贸合作中能获得的利益,因此,探讨中俄林产品贸易与投资一体化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尤为重要。中俄林产品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的实质是中俄有实力的企业借助国际直接投资对两国的林业主要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在这一过程中,俄可以吸引中国直接投资,那么俄方在贸易与投资一体化过程中就可以获得动态利益,如技术进步、生产效率提高、产业结构升级、就业增加等等。而中国的跨国公司则可以获得生产和贸易活动的直接经济利益。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跨国公司还可以输出相对过剩的资本,寻求国外更有利的投资机会,并且能够带动本国劳动力等要素的输出,从而缓解国内的就业压力。俄罗斯也可以组织国内有经济实力的大公司(也可以是非林业领域的公司)到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如参与中国的速生丰产林建设,参与中国的人造板以及家具等的生产,那么俄方不仅能够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且能够提高自身在合作中的地位,提高其国际形象。实际上,无论是中国对俄进行直接投资,还是俄方对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双方都能够既获得动态利益又获得静态利益,从而加快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其终极目标是使中俄两国在贸易与投资一体化过程中都能够获得比较利益,即通过经贸合作达到双赢目的。
  
  [责任编辑:安兆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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