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国宣告成立。在《独立宣言》中除了强调犹太民族建立国家“天赋的和历史的权利”及联合国决议赋予的建国合法性之外,还明确规定了“以色列国将以自由、正义、和平作为自己的基础。它不会因信仰、种族和性别而对公民加以区分,将在全体公民中实现彻底的社会和政治权利的平等。”由于《独立宣言》在以色列具有基本法〔1〕的地位,也就是说,从建国伊始以色列国家就同时具有了两个基本性质--犹太性和民主性。在第一次中东战争中大批阿拉伯人背井离乡,到战争结束时共有18.6万阿拉伯人成为以色列公民。这些人及其后裔被称作1948年阿拉伯人,是本文所探讨的以色列少数民族政策的受众。〔2〕阿拉伯公民在以色列的存在,对以色列国家的犹太性和民主性都构成了挑战。如何对待这些并非自愿成为以色列公民的阿拉伯人口,成了新生的以色列国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之一。1949年1月当战火尚未平息时,以色列境内的阿拉伯人就被允许参加了以色列第一届国会大选,阿拉伯语也和希伯来语一起成为以色列的正式官方语言。关于阿拉伯少数民族在以色列的生存状况,总理内塔尼亚胡曾自豪地称:“以色列的少数民族,其中包括一......(论文页数是:7页) ,阿拉伯语专业论文,阿拉伯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