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际人权法语境中的穆斯林女性往往被贴上了如下标签:“受害人、易受左右、无决定权、受压迫、需要得到外界的帮助,等等。”①西方主流媒体更将穆斯林女性的形象刻画为“深藏在面纱之后,目不识丁,无知短视,受制于自己的父亲、兄弟以及丈夫,缺乏独立的法学地位与身份,所拥有的权利少得可怜。”②这种认为《古兰经》等伊斯兰教义重男轻女的解读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被国际社会广为接受的定式。反之,虽然很多伊斯兰国家通过制定宪法①,签署国际条约②等方式承认某种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但同时又关于西方话语主导的国际人权法理念颇具异议,认为《古兰经》等伊斯兰教义与所谓“普世”的西方人权观无法兼容。在男女平等问题上,伊斯兰学者往往认为西方话语中穆斯林女性遭受歧视的看法是一种“误读”③,这一点也得到了少数西方学者的认同。④本文以伊斯兰教法中最为重要的部分--—继承法为探讨范本,着重讨论穆斯林女性继承权的规定、演变与适用,并以此视角研讨国际人权法语境下穆斯林女性法学地位与法学权利的应然属性与完善路径。一、伊斯兰教法与财产继承需要明确的是,本文所讨论的伊斯兰教法并不专指某一特定伊斯兰国家的法学,......(论文页数是:14页) ,阿拉伯语论文题目,阿拉伯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