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埃及现行宪政法学制度比较[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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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埃及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两国在20世纪初开始尝试建立了宪政制度中国百年宪政发展历程中,曾经出现过3种不同类型的宪法:“虚假宪法”、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宪法。①它们对中国宪政法学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颁布了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而埃及1922年宣布独立(但实际上仍在英国的控制之下)。1953年埃及废除君主制,宣布成立埃及共和国,1956年颁布了共和国首部宪法。从中、埃两国独立后宪政制度建设与发展的状况看,两国都从各自国情出发,同时注意吸收国外宪政建设的经验,与时俱进,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值得我们深入比较,从而相互借鉴与学习。国家形式的比较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宪政法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形式包括国家管理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它们以宪法的形式规定下来,从制度上限定权力的运行,框定国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保证国家的稳定。中国与埃及在宪政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国家形式。(一)国家管理形式国家管理形式,即国家政体或称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埃及的国家管理形式是总统制民主共和制。1952年,纳赛尔领导的......(论文页数是:7页)       [继续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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