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次大陆,印度文化和穆斯林文化之间形成了文化融合主义。从8世纪印度天文学作品被译为阿拉伯语,到比鲁尼(1047年卒)对印度的历史探讨,再到阿米尔·胡斯脑(1325年卒)对印度文化环境中伊斯兰认同的论述,阿拉伯语论文网站,期间涌现出大量的文献著述,在社会、哲学、艺术等方面产生了两大世界之间独一无二的共生模式。或许,最能说明这种情况的人物就是莫卧儿王朝著名的王子、沙贾汗之子达拉·希库赫(1615-1659年)。他从伊斯兰观点翻译和撰写了两部研讨印度教的重要作品。他将《薄伽梵歌》和部分《五十奥义书》译为波斯语,取名为《伟大的奥义》,并且根据商羯罗的吠檀多不二论哲学对它们进行了注解。达拉·希库赫这样评价《奥义书》:“毫无疑问,它是第一部天启经典,是一神论大海的源头,完全符合《古兰经》,或者说是对《古兰经》的阐释。”他将其著作《论证集要》描述为“两个认识真理的群体--穆斯林和印度教徒的真理和智慧集”。此外, 16世纪的波斯哲学家米尔·艾卜·嘎希姆·费底里斯基,翻译并注释了印度神秘主义和哲学作品《瓦希斯塔瑜伽精义》。 若不是承认作为人类存在之组成部分的文化与社会的多样性,这种文化共存模式不可能实现。《古兰经》在很多地方都提到了这个问题。致力于公益是不同群体和平存在的前提:“我已为你们中每一个社团制定一种教律和法程。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们变成一个社团。但他把你们分成许多社团,以便考验你们能否遵守他所赐予你们的教律和法程。故你们当争先为善!”《古兰经》经文进一步强调“互相认识”的群体责任:“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了你们,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尽管少数狭隘的穆斯林认为伊斯兰世界中的文化共生与文化融合背离了理想的伊斯兰意识形态,但伊斯兰学术传统和穆斯林社会已将和平视做一种跨文化和群体间的价值规范。正确研讨伊斯兰的和平观念将让我们超越狭隘的和平定义,超越有限的法学范畴,无论它是西方的、还是伊斯兰的。伊斯兰传统所表述的和平概念非常宽广,从形而上学、宇宙论一直到政治和文化领域。这种传统对当今穆斯林世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今天,来自土耳其、埃及、伊朗、马来西亚和美国等地的众多穆斯林知识分子、学者和领袖,都在致力于构建一种既符合伊斯兰传统、又能应对现代世界挑战的伊斯兰政治伦理。他们从诸多角度讨论战争与和平、群体暴力、恐怖主义、国际关系、宪政式民主和参与式民主、多元主义、开放性、文明性以及对待宗教他者的态度等等问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伊斯兰传统包含了和平文化的种子。传统伊斯兰的丰厚遗产将有助于当代穆斯林社会克服其精神和政治贫乏状态。 在当前环境下,穆斯林社团如果不发展一种真正的和平伦理,他们将无法处理暴力冲突问题。尽管有理由相信穆斯林社会中的大多数派系、种族和教派冲突可以通过非暴力手段加以解决,但如果缺少知识分子、宗教领袖、社会活动家、非政府组织和国家机关对和平的全面认识,则难以阻止群体性的争端与战争。在过去两个世纪中一直困扰穆斯林大众的被剥夺感和疏离感,仍在强化他们面对现代世界的挫折感。穆斯林世界持续的非正义已经让智慧和正义之声在现今的冲突中变得日益微弱,并造成了新的幻灭和无望。 我们这个时代的冲突既是地方性的,也是全球性的,它已让二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我们不能再讨论地方性冲突和国家冲突而不考虑其国际意义,也不能再忽视全球趋势和关系对地方性问题的作用。克什米尔问题或巴以冲突都对通常的国家争端或领土争端观念形成了公然挑战。这也对当代的穆斯林政治思想构成了特殊挑战,因为穆斯林国家正处于从更大的帝国政治单位及其主从国家体系,向以民族国家为一方、以全球化为另一方的政治体系的过渡阶段。人们仍能看到民族国家模式的弱化将给努力应对经济和文化全球化挑战的穆斯林社会带来何种结果。然而,和平文化的实现无疑是穆斯林社团处理内部和外部关系的迫切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