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宽容政策既保证了宗教少数派的权益,又获得了新改宗者的忠诚。从倭马亚王朝(661-750年)的开创者穆阿维叶时代一直到20世纪初奥斯曼帝国解体,犹太人、基督徒、萨比教徒、印度人都可以担任相当高的国家职位,这在同时代的欧洲基督教国家几乎是无法想像的。倭马亚王朝的宫廷大量聘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科学家、医生、会计和政治家。在波斯的布维希王朝,波斯国王阿杜德·道来的大臣纳斯尔·本·哈伦是基督徒。奥斯曼苏丹苏莱曼(1520-1566年)的3位宰相都曾是基督徒:易卜拉欣·帕夏是希腊人,是位有才干的外交家和指挥官;杜斯坦帕夏是保加利亚人,掌管国库;苏科鲁·穆罕默德帕夏是波斯尼亚的斯拉夫人,年轻时曾在塞尔维亚教会中做辅祭。 由此,我们必须区分作为“正义战争”的吉哈德和作为“圣战”的吉哈德。正义战争指一个社团有权力保卫自己免受侵略和压迫,其本质是自卫性的,而“圣战”则包括通过强制、武装斗争、领土扩张和其他手段让他人改信自己的宗教。《古兰经》和先知对于用武力反抗压迫--无论来自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的立场,本质上是一种现实主义态度,旨在为规范战争和使用武力设定严格的条件。其指导准则是反抗侵略,即为主道而战,而不是成为侵略者:“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但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侵略者”。注释家将不要“过分”的命令解释为:首先要避免战争和敌对,诉诸武力只是为了捍卫自由,而一旦开战,就必须要保护非战斗人员的生命,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等。 作为正义战争的吉哈德即进行自卫的武装斗争,在近代反殖民主义运动中亦能看到。18、19世纪,整个伊斯兰世界号召通过吉哈德反抗殖民主义。对这一时期的反殖民主义运动而言,吉哈德的影响首先是作为反抗殖民主义的宗教基础,其次是作为动员民众参加反抗力量的有效手段。其中,印度的赛义德·艾哈迈德及其追随者、车臣的谢赫沙米尔、阿尔及利亚的谢赫阿布杜·卡迪尔、苏丹的马赫迪家族、埃及的艾哈迈德·奥拉比、利比亚的赛努西教团都进行了反对欧洲殖民列强的斗争。在这一反抗时期,吉哈德也具有文化色彩,因为对殖民列强的反抗被认为不仅是军事斗争,也是宗教和文化斗争。号召同欧洲军队作战的吉哈德并未导致对当地非穆斯林社团的大规模战争。穆斯林不因为当地非穆斯林与欧洲列强有共同的宗教化文化关系而给他们贴上敌人的标签。例如,当赛努西号召对不信道者发动吉哈德时,埃及基督徒感到紧张,穆斯林学者回应说,利比亚的吉哈德针对意大利入侵者,而非所有的西方人或基督徒。 作为武装斗争的吉哈德旨在反对欧洲列强的入侵,同时具有宗教和文化色彩。在后殖民时代,这种作为反殖民斗争意义的吉哈德并未完全消失。实际上,现代一些穆斯林极端主义者如奥萨玛·本·拉登号召发动的“圣战”,既是对传统教法进行非历史刻板解读的结果,也是殖民主义的遗产。 伊斯兰教赋予宗教少数派尤其是穆斯林统治下的犹太人和基督徒一定程度的经济和政治保护、信仰自由、财产权,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政府中的高级职位。顺民观念的宗教-法学基础可追溯到先知时代。顺民地位最初只给犹太人、基督徒、萨比教徒和琐罗亚斯特教徒,后扩大至伊斯兰统治之下的所有非穆斯林。8世纪,穆斯林将领穆罕默德·本·嘎希姆进入印度时,宣布印度教徒是顺民的一部分,此决定后来得到哈乃斐派法律家的认可,这一政治-法学裁决为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文化共存模式奠定了基础。有关顺民的规定说明,伊斯兰接受“宗教他者”存在的现实是基于法理上的事实,而非政治上的迫切需要。这种和睦态度背后的根本准则在于,人类的利益在和平而非冲突状态下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