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该法竟然包含“黄沙群岛(我西沙群岛)和长沙群岛(我南沙群岛)属于越南领土”的条款。得悉此事,中方立即作出反应。外交部声明,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召见越南驻华大使阮文诗向越方提出严正交涉。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越南曾明确承认西沙、南沙主权属中国 越南在1975年实现南北统一前,无论在其政府的声明、照会中,还是在报刊、地图和教科书中,都正式承认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越双方过去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归属问题上并不存在任何争议。 1956年6月15日,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接见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临时代办李志民,郑重表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当时在坐的越南外交部亚洲司代司长黎禄进一步具体介绍了越南方面的材料,越南语论文题目,指出:“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早在宋朝时就已经属于中国了。” 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领海声明,明确指出: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对此,越南劳动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报》在9月6日第一版以显著位置报道了中国政府的领海声明,9月14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文同致函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郑重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对于领海决定的声明,并将指示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凡在海面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关系时,要严格遵守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规定。”范文同的信函表明,越南再一次重申和承认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属于中国。 1965年5月9日,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就美国政府确定美军在越南的“作战区域”问题声明,指出:“美国总统约翰逊把整个越南和越南海岸以外宽约一百海里的附近海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群岛的一部分领海规定为美国武装力量的作战区域”,这是“对越南民主共和国及其邻国安全的直接威胁”。越南政府在这里再次明确承认西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 越南方面在报道外国侵犯西沙群岛的行动时,也曾明确承认西沙群岛属于中国。例如,越南《人民报》1969年5月13日报道说:“5月10日,美国一架军用飞机侵犯了中国广东省西沙群岛永兴岛和东岛领空。”越南报纸曾多次作过类似的报道。 越南方面出版的官方地图和教科书明确承认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例如,1960年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部地图处编绘的《世界地图》,按中国的名称标注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并在这两个群岛名称之后括注“属于中国”。1972年越南总理府测量和绘图局印刷的《世界地图集》也是如此。又如1974年越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学校九年级《地理》教科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课中写道:“从南沙、西沙各岛到海南岛、台湾岛、澎湖列岛、舟山群岛……这些岛呈弓形状,构成了保卫中国大陆的一座长城。” 越南只是在1975年实现国家统一后,开始背信弃义、出尔反尔,对中国西沙、南沙提出领土主权要求并派兵抢占了中国南沙的部分岛礁,修改或出版新的官方地图,把西沙、南沙群岛划为越南领土。 依据国际法禁止反言准则,越南仍然受其过去承认西沙、南沙群岛属于中国这一原来立场的约束,越南语论文,越南今天对中国西沙、南沙群岛提出领土主权要求,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越南此次通过的“海洋法”中包含“西沙、南沙群岛属于越南”的条款,也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 越南迈出更为错误的一步 立法,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是一国的内政,任何外国都无权干涉。但任何国家在立法过程中,应考虑到公认的国际关系原则和国际法基本准则,不能为所欲为。 中国政府对越南国会通过其海洋法本身并无异议,中国无意干涉越南的内政和侵犯越南的立法权利。但是越南在该法中竟然把中国领土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规定为越南“领土”,这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中方不能不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 近年来,越南国内和国外有一股势力以所谓“中国侵犯越南西沙和南沙群岛领土主权”、“越南在南海问题上对华软弱、向中国出卖西沙和南沙领土政权”等为由,不时煽动部分民众在河内、胡志明市等越南重要政治活动场所和中国驻越南使领馆门前,举行所谓“反华”、“爱国”示威游行。 越南在1975年实现国家统一后,罔顾历史事实和其过去的一贯立场,大肆声明,重画地图,修改教科书,在其报刊上连篇累牍地宣传所谓“西沙和南沙群岛属于越南”,导致当今越南的部分民众被蒙蔽,也认为“西沙和南沙群岛属于越南”。此次,越南再次在其立法中重复谎言,是其在欺骗国际社会、欺骗越南民众的错误道路上又迈出了更为错误的一步。 中国应加强有效管理和海洋立法 笔者认为,中国政府和人民必须采取有效、有力方法予以坚决回击。 一是,中国政府应不断加强在南海的实际存在和对西沙、南沙群岛的有效管理,把“西沙、南沙群岛领土主权属于中国”这一准则立场落到实处,变成现实和事实。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快人民海军的建设步伐,强化我国在南海地区的军事存在,加强和完善在西沙、南沙群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开发利用南海资源的步伐。 二是,中国政府应尽快完善和加强中国的海洋立法,特别是涉及西沙、南沙群岛领土主权属于中国的相关法学法规。中国已分别于1992年和1996年颁布了《领海和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现在有必要尽快制订“海洋权益法”或“海洋基本法”,以加强对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和保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