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会计原则趋同探讨[越南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越南语论文 责任编辑:Nguyễn Thị更新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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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中越贸易高速增长,在彼此国家的贸易地位上升,需探讨中越两国在会计原则方面存在的异同,以促进中越两国的会计趋同,进而带动整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成员国之间的会计趋同,推进会计原则国际趋同的进程。本文从借款费用原则的适用范围、借款费用的确认及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三个个方面,对中越借款费用会计原则进行比较,以探讨两者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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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趋同探讨;借款费用原则;中越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现阶段和今后一长段时期世界经济的两大潮流。这就在客观上要求解决各国经济交往中的会计信息不可比问题。但是,在两大潮流中,区域经济一体化则是主要潮流。在经济区域内实现会计的趋同及协调将有利于推进全球范围内会计的趋同与协调,它是国际会计趋同及协调的阶段性工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会计趋同提供了新的契机。
  中越两国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自两国关系恢复正常以来,经贸合作发展迅速,尤其是在商品贸易方面。中越贸易的发展,使中国和越南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而探讨中越两国会计原则的异同也显得日益重要。在有关中越会计原则的探讨中,冯俊萍对中越会计模式进行了比较,黄毅、包磊等对中越基本会计原则进行了比较略论,池昭梅略论了两国财务报告原则的异同和原因等,这些文献较少关注中越两国具体会计原则的比较问题。
  一、对于借款费用范围的比较
  越南会计原则规定,借款费用的范围包括: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包括各项透支款的利息;各项折价及因发行债券而产生与借款有关的溢价摊销部分;办理借款手续产生其他有关费用的摊销部分;融资租赁产生的财务费用。
  我国会计原则规定,借款费用是公司因借入资金而付出的代价,越语毕业论文,它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关于公司发生的权益性融资费用,越语毕业论文,不包括在借款费用中。但是承租人根据租赁会计原则所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国的借款费用的范围要比越南的更为宽泛。
  二、对于借款费用确认的比较
  越南会计原则规定,借款费用应记入本期发生的生产、经营费用。按规定需进行资本化的除外。若符合本原则各项规定,与投资建设或在产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可计入该资产的价值(资本化)。与投资建设或在产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可计入该资产的价值。
  我国会计原则规定,借款费用确认的基本准则是: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缝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从中越对借款费用的确认来看,越南规定,与投资建设或在产资产有关的借款费用可计入该资产的价值(资本化),而我国则是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缝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两国对于哪些借款费用的应予资本化,在表述方面存在一定的异同。
  三、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的比较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越南会计原则规定,在产资产价值的贷款费用资本化开始时间应按下列条件进行:
  a.在投资建设或生产在产资产费用开始发生时;
  b.贷款费用开始发生时;
  c.为在产资产准备投入使用或正在进行售卖而开展的必要活动。
  中国会计原则规定,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资产支出包括以支出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通过比较,中越两国在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方面的规定不存在异同。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
  越南会计原则规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投资建设或生产在产资产中断的阶段中被暂停,除非该中断是必须的。当投资建设或生产在产资产的过程被不正常的中断,贷款费用的资本化将被暂停。这些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作期内生产经营费用记帐,直至投资建设或生产在产资产继续进行。
  我国会计原则关于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非正常中断,这一点与越南会计原则相同;②中断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第二个条件在越南会计原则中则无此规定。在我国,则是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暂停资本化。
  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越南会计原则规定,当为准备把在产资产投入使用或售卖必要的主要活动已完成,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即结束。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作期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费用记帐。
  我国会计原则规定,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通过比较中越会计原则停止资本化的条件,可以看出,中越在此方面的会计规定比较一致。但是具体来说,越南的此会计原则与中国此会计原则中具体判断的第一条一致,但中国会计原则中的其他规定,越南原则中并无表述。
  四、结语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比较,可以得出,中越对于借款费用的会计原则,并无很大程度上上的异同,只是在借款费用的范围、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及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异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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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李家瑗.中国―越南会计比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
  [6]何昊.中越会计规范体制的比较略论[J].会计之友,2017(9).
  作者简介:
  李芳(1988.11.03- ),女(汉族),河南南阳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探讨生,主要探讨方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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