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宪法的历史沿革1945年9月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到1992年越南第四部宪法的颁布,越南先后颁布了4部宪法。从宪法的本质来看,1946年宪法还不能算做真正的宪法;1959年宪法也是在南北分裂的情况下颁布的,并不完备;1980年越南在中越关系不正常时颁布了第三部宪法;中越关系正常化之后,越南又于1992年颁布了第四部宪法;2001年对1992年宪法又做了部分修订。从时间跨度上来划分,可以分为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后,到越南南北统一以前颁布的两部宪法,更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后颁布的两部宪法。(一)南北统一以前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宪法1946年宪法。在胡志明主席的主持下,1946年3月2日越南举行第一届国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宪法草部宪法,11月9日公布。越南的第一部宪法还不能看作是一部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宪法,严格地说,它只能算作一份纲领性的文件。宪法仅3300多字,包括序言、正文7章70条。宪法规定:政权属于全体人民,没有种族、性别、阶级、信仰和财产的区分,领土、主权完整统一,不容分割;保障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的基本准则;各少数民族除享有充分和平......(论文页数是:6页) [继续阅读本文] ,越语论文,越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