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宪法规定,国会和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为代表机关。革新开放30年来,以国会选举制度和人民议会选举制度为主体的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走出一条具有越南特色的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之路。一、越南代表机关选举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一)越南有代议机关的选举传统越南历史上有较长时期的代表机关选举实践。在法国殖民时期,法国就在越南的东京、安南和交趾支那三个地区设立议会,议会由法国人控制,且议会代表由特定群体直接选举产生1。从此,代表机关选举的历史传统就在越南承继下来。从1 9 4 5年到1 9 7 5年的3 0年里,代表机关选举实践一直在南北双方各自展开。在南北统一前,南越共举行了6届国会选举(1956、1959、1963、1966、1967和1971年),而北越共举行了5届国会选举(1946、1960、1964、1971和1975年)。当时,无论南越还是北越代表机关选举普遍实行直接和差额选举。在南越,在1956年和1959年的国会选举中就曾经实行过较为充分的选举宣传1;在北越,越共曾经在自治区和县的人民议会中实行专职代表制度2。并且,无论是南越还是北......(论文页数是:5页) [继续阅读本文] ,越语论文范文,越语专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