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国会颁行《全民公投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整范围 本法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全民公投;全民公投的准则;全民公投机关、组织的任务与权限;全民公投的程序、手续和实施;全民公投结果及其效力。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法适用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民及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第三条词语解释 本法中下列词语的意义如下: 1. 全民公投:国家依据本法的规定,组织全国选民用投票决定的形式对国家重大问题进行直接表决。 2. 建议举行全民公投:本法授权的职能机关、人员依照规定,就需要进行全民公投的问题提出建议,报请国会审议决定。 3. 全民公投票:依据国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样式的表决票,其中印有全民公投的明确内容,在当次全民公投中使用。 4. 选民:依据本法有权投全民公投票的人。第四条全民公投准则 1.保障人民在决定国家重大问题上直接表达自己的意志;增强全民族的大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2.全民公投实行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准则。3.全民公投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手续进行。第五条有权参加全民公投投票者 除本法第二十五条第1款......(论文页数是:13页) ,越南语论文,越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