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跨境非法婚姻现象业已成为我国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对所有的跨境非法婚姻现象完全否定其存在的正当性,强迫当事人解除非法婚姻,硬性拆掉已经成立的家庭,对涉事者双方进行法学责任的追究,给予惩戒,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奏效的。但是对中越跨境非法婚姻现象听之任之,让其损害法学的尊严,也是极不应该的。笔者曾撰文专门论述了中越跨境非法婚姻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本文中,笔者将对中越跨境非法婚姻法制化进路展开略论。一、理念重塑是前提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在正确理念指导下,才可以采取具体得当的行动方法,开展切实有效的行动,实现行动目标。中越跨境非法婚姻法制化应秉承以下基本理念。(一)“子女本位”的理念。“子女本位”的现代亲子立法理念及准则最早可以追溯至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中对儿童最大利益的表述,这也是该理念在国际文件中的首次出现。在其后的《儿童权利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对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学准则宣言》等若干作用力广泛的国际文件中,“子女本位”理念均得到进一步重申和很好发展。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论文页数是:4页) [继续阅读本文] ,越语论文范文,越语专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