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是单一制的国家,其经济发展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1975-1986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阶段;1987年至今由计划向市场过渡的革新开放阶段。在计划经济阶段,越南的预算分配体制充分体现了计划性特征,国家大部分税收和支出由中央政府统筹安排。而实行革新开放政策后,计划体制逐渐瓦解,预算管理逐渐走向分权。直至1996年《预算法》颁布,分级分税制的预算分配体系逐渐建立起来。一、越南预算分配体制的历史变迁(一)1996年《预算法》颁布前的预算分配体制越南财政分权经历了较长的历史,于1961年颁布第一部财政分权法学文件--《国家预算法令》,1967年颁布119/CP号决议,地方政府被赋予了制定和管理本级预算的权力,拥有了自己的预算。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税收和支出完全由中央政府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几乎没有能够行使这一权力。南、北统一后,越南加强了财政分权改革。1978年政府颁布第108/CP号决议,要求地方政府的征税收入必须严格控制在其支出规模内,其税收由地方固定税与共享税组成,共享税比例由中央预先确定,此外中央政府还负责对地方政府进行转移支付以弥补其财政赤字......(论文页数是:3页) ,越南语毕业论文,越语专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