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征地赔偿及拆迁问题渐渐浮出水面。越南政府于1994年出台第90号法令,设计了征地赔偿的价格参考指标;1998年河内市出台了第22号条例,在政府机关设立“拆迁委员会”以协助主要市政建设项目的实施;2003年的新土地法,则整合了此前一系列对于征地赔偿标准和程序的法令条例,并将被征收人的获取赔偿权第一次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相应地,中央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法令和条例,将此赔偿权的实施细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河内市2017年实施的第26号条例中关于征地拆迁和赔偿委员会(SiteC learanc-eandC om pensationCom m ittee)的系列规定,以下略述。首先,根据2003年土地法,第181号法令(2003年土地法实施细则),以及第197号法令(对于征地赔偿,支持和重置的细则),土地征用以“公共利益”为界,被划分为“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和“非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遵循类似但非一致的征地赔偿及拆迁程序。关于非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采用政府最小干预准则下的市场机制,由开发商参考政府对各类土地征用定价标准(每年1月1日更新),与被拆迁人......(论文页数是:2页) ,越语毕业论文,越南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