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二大经济体;泰国则是东盟十国中的第二大经济体。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维护一个国家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行业,但我国对泰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了解并不多。《注册会计师法》是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本法学规范,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本文将对中泰两国《注册会计师法》进行比较探讨,以有助于我国了解泰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关法学规定、增进两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交流与合作。一、中泰《注册会计师法》框架比较我国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本法学《注册会计师法》于1993年颁布,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共有七章46条,由总则(第1~6条)、考试和注册(第7~13条)、业务范围和规则(第12~22条)、会计师事务所(第23~32条)、注册会计师协会(第33~38条)、法学责任(第39~42条)以及附则(第43~46条)构成。泰国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的基本法学则为《泰国会计职业法》,于2004年(泰历2547年)10月颁会计之友2017年第6期下FRIENDS OF ACCOUNTING之友20......(论文页数是:3页) ,泰语论文题目,泰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