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与泰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比较(一)课税模式的比较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有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及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的各种所得分为11项,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不同的期限,采用不同的计税措施。这一模式相关于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之初,居民个人的收入水平较低,收入来源较单一,政府征税的目的主要在于对一部分居民畸高的收入进行调节是相适应的;但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泰国采用混合所得税制中的交叉型的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其做法是先将个人的总收入分为几大类,分别针对这几大类设定相应的免税部分、可允许扣除部分,其差额为应税所得,应税所得再扣除某些特定项目,如子女扣除、配偶扣除、教育扣除、残疾人扣除等等,余额即为应税净所得,应税净所得按累进税率征税。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便于对不同来源和Commercial Accounting2017·12·36期HUAN QIU LIAO WANG环球瞭望性质的所得采......(论文页数是:3页) ,泰语论文网站,泰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