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本国国民不引渡--从湄公河案对泰国军人的引渡谈起[泰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泰语论文 责任编辑:Anchali更新时间: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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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湄公河惨案中泰国拒绝引渡涉案的9名泰国军人引渡是指国家把当时在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引渡是国家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特别形式,是一国应别国的请求通过它的国内法学程序将在其境内的被别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移交该国进行追诉或执行刑罚的司法协助活动。引渡的目的是能使请求国对指控的人犯行使刑事管辖权,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或对他执行刑罚。引渡通常是根据两国间的引渡条约进行的。湄公河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有两部分:一是以糯康为首的武装贩毒团伙;一是9名泰国籍缉毒军人,这使得本案实际上存在两个引渡问题。对以糯康为首的武装贩毒分子的引渡,进展较为顺利。2017年4月25日湄公河案主犯糯康在老挝落网,在中方的强烈要求和中老缅泰的积极配合之下,仅15天之后,即2017年5月10日,中老警方即根据中国与老挝2002年签订的《中国和老挝引渡条约》,完成了对糯康等犯罪嫌疑人的移交仪式,糯康被移交至中方。糯康等案犯的快速移交,体现了国际引渡合作的高效率。可以说,将糯康等湄公河主犯引渡到中国并使他们接受中国司法机关的审判,而不是引渡给同样提......(论文页数是: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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