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泰国颁布《外商经营公司法》,该法学是泰国管理外国人在泰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主要法学。对该法学以及工业园区投资优惠进行略论,对在泰国从事商业活动或准备到泰国投资的公司或商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一、泰国《外商经营公司法》与法学基本限制目前,泰国有多部管理外国人在泰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学、法规。其中主要的法学是《外商经营公司法》(简称“FBA”)。《外商经营公司法》主要详细规定了禁止或限制外国人在泰国从事某些业务活动的权利。允许外国人在泰国全资拥有公司,但不得从事《外商经营公司法》限制的某些特定的业务活动或其他法学禁止的活动。《外商经营公司法》将“外国人”定义为(1)非泰国籍的自然人;(2)未在 泰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3)在泰国注册登记并具如下情况的法人,(1)或(2)项规定的外国人在该法人企业的股份投资占比达到50%以上者,或由(1)项规定的外国人担任总经理者。因此,在泰国成立但51%的股份由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持有的企业,将被《外商经营公司法》视为“外国”或“外籍”企业。《外商经营公司法》明确有三类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经营业务的领域:第一类,由于......(论文页数是:6页) [继续阅读本文] ,泰语论文范文,泰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