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周喜梅 出 处:《南洋资料译丛》2017年第1期80-90,共11页 摘 要:第一条 本法称为“1999年外国人经营法”。 第二条 本法在政府公报中公告之日起届满90日后开始实施。 第三条 废除: (1)1972年11月24日公布的第281号革命委员会公告; (2)1978年对于“1972年11月24日公布的第281号革命委员会公告”的修订法; (3)1992年对于“1972年11月24日公布的第281号革命委员会公告”的修订法。 关 键 词:经营法 政府公报 公告 修订 ,泰语论文题目,泰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