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措施上本文以历史略论法入手,以日本对东盟 ODA 政策的发展变化为样本,结合以上基本理论,通过历史略论、比较略论、归纳略论和案例探讨等措施建立基本探讨措施框架。具体采用措施如下:(1)历史略论措施: 通过考察战后日本对东盟国家 ODA 政策发展的不同阶段,略论日本对东盟联系的实质和原因。(2)比较略论法:比较日本对东盟政策不同时期的演变,试图发现其发展的规律和趋势。(3)归纳法:对日本对东盟国家援助的重点、包括重点国家和重点领域进行归纳,试图发现日本与东盟援助和受援之间的联系实质。(4)案例探讨法:对日本对东盟援助的代表国家进行具体的略论和探索。 第一章 ODA 的起源及特征 一、日本 ODA 的起源 (一)日本 ODA 的内涵 官方发展援助,又称政府开发援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一种系统有组织的经济援助。ODA 与一般的对外援助是怎样的联系,尤其是下面提到的“马歇尔计划”。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通过“马歇尔计划”对西欧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援助,使这些国家迅速摆脱被战争破坏的满目疮痍的经济困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大多缺乏资金、技术。加上战前就薄弱的工业基础,在恢复国内经济时举步维艰,造成发展缓慢。1950 年,英国在英联邦国家内实施援助发展中国家的“科伦坡计划”。1960 年,开发援助集团成立。1961 年该机构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下属机构。并更名为开发援助委员会,旨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当前有 22 个成员国①,日本是其中之一。DAC在每年公布的报告中,公布其成员国以及其他国家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净资金额,根据资金的提供者、资金提供的目的和资金提供的金融条件,把资金分为政府援助、其他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和非盈利民间团体赠与四类。②“DAC 规定,流入发展中国家的资金,须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看作政府开发援助:(1)系有政府或政府的实施机关提供的资金,其接受对象为发展中国家或国际机关;(2)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开发和提高福利水平为主要目的;(3)赠予成分在 25%以上。③这里有必要对这三个条件做个说明,以有利于下文进一步略论日本 ODA 政策的实质。条件(1)界定了资金提供方和接受方的主体,较易于理解。条件(2)重点强调了资金的用途,它排除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武器和军事援助的可能性。由于受到战后日本实施的和平宪法和“武器输出三准则”以及国内外舆论的制约,日本 ODA 不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武器或军事援助,但并不意味着日本提供的援助没有安全保障和战略援助方面的考量或者完全与安全、战略无关,在日本近 50 年的 ODA 援助历史中,虽然日本没有直接向援助对象国提供武器或军事援助,但日本从来都是把安全战略考量作为其提供 ODA 的重要参考标准,战略作用力也可以说是日本最重要的参考因素之一。
(二)日本 ODA 的起源 早在 1954 年,日本就加入了对南亚国家援助的科伦坡计划。但当时日本出资规模很小。“1954 年,日本与缅甸签订了战争赔偿协定。此后,又陆续与菲律宾(1956)、印度尼西亚(1957)、南越(1958)、签订了赔偿协定,与泰国、马来西亚、韩国等签订了准赔偿协定。”③但直到 1958 年,日本才首次向印度提供非赔偿性的日元贷款,到 1965 年,日元贷款才第一次超过战争赔款,成为日本对外援助的主力。“从 1955 年到 1977 年的 23 年里,日本共对 11 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相当于 15 亿美元的赔偿。其中,对菲律宾 5 亿美元,支付期 20 年(1956—1976)为最长。在 1955、1956 年,日本支付战争赔偿的年额约为 2017万美元,而后上升至 60 年代上半叶的 7000 多万美元。日本支付战争赔偿额最高的年度是 1969 年,为 1 亿多美元。日本赔偿支出年额对国民生产总值比以 1959年为最高,达 0.17%。赔偿额支付最大年度是 1969 年,当时日本经济高速增长。
二、日本 ODA 的特征 (一)援助形态上,偏重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