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利益集团是政治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用着政府政策从制定到执行的几乎整个过程。鉴于利益集团在政府决策中起到的重要影响,对利益集团理论和实践的探讨成为(比较)政治学和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之所以将利益集团与日本的贸易政策作为探讨课题,也是基于利益集团对贸易政策制定的重要性和作用力的角度考虑。关于利益集团在政府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的影响,笔者试举学术界几位知名学者对利益集团的看法及评价。杜鲁门的此番评论道出利益集团的两个重要特质,即持久性和普遍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探讨当代政治社会现象,特别是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决策时,时刻都不能忽视利益集团或明或暗的存在。换言之,只有注意到利益集团的存在以及作用,才能使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和理解政府的政治过程。日本政治学者辻清明认为,无论对利益集团支持还是批判,其存在正在成为现代政治的“时代焦点”是没有错的。②辻中丰则指出,利益集团“超越了东西方社会体制和意识形态的藩篱,已经成为链接政治与社会的重要媒介。”③政治学者丸山真男在其著名的《现代政治的思想与行动》一书中写道,作为后发国家的日本,在政治领域那些本来应该由政党承担的许多重要职能,却被(利益)团体代替了,甚至国会议员不是由政党而是由(利益)团体提供的。④并且,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将利益集团称为“第三院”(即与参议院和众议院具有同等重要角色的部门)、助理政府等。在日本,代表大公司利益的利益集团——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简称为经团联),其会长亦被称为“财在笔者看来,日本政府在推行 TPP 政策的过程中主要受到来自特殊利益集团的压力和作用。这种作用是双向的,即在日本国内既有积极主张推进 TPP 谈判的利益集团,也有坚决抵制 TPP 谈判的利益集团。笔者在文中分别选择经团联和农协作为推进派和抵制派利益集团的代表,以此来略论利益集团对日本对外经济政策以及区域合作政策的作用。
第二节 论题相关说明与探讨假设 在本文论述之前,为确保论题论述的严密性和精确性,笔者对容易产生误解和可能遭到质疑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首先,本文扩大了国家为“单一、理性行为体”的假定,认为国家内部还存在有多元利益的部门,这种部门可以是独立的个体、行政机构、立法机构,日语论文,甚至是社会团体。总之,多头政治和多元主义利益主体是本文的基本探讨假定。本文的案例探讨试图表明集团利益塑造甚至可以完全取代国家利益。自国家这个“黑箱”(black case)被打开以后,在国内政治进程中寻求解释外交政策和国际联系行为的探讨并不少见。①另外,这种打破“国家利益单一性”的措施促使对国际政治中主要行为体设定的变化,国家不再是唯一的行为主体了,政府的决策者、立法部门、官僚机构以及其他国内集团亦构成了重要的行为体。①正如海伦·米尔纳(Helen Milner)所言,国家利益不能被假设,只能被解释。在该探讨措施中,“国家利益”成为一个中心变量,而不再是固定的常量,因为国家利益是这些集团互动的产物。②第二,本文探讨主旨是“利益集团与日本的贸易政策”,属于“国内政治与对外联系(国际联系)”探讨议程下的一个子系统,本文在论述时采取了“减少干扰变量”的做法。传统的对外决策理论认为,国内政治中的领导者、官僚组织机构、立法机构、利益集团、社会舆论等都会对政府的对外政策施加不同的作用。在本文的案例探讨中,笔者基本不考虑独立的领导人、官僚组织机构、立法机构、社会舆论等对日本贸易政策制定产生的作用,当然这并不代表这些因素不重要。本文在探讨过程中尝试把利益集团与领导人、官僚组织机构、立法机构以及社会舆论有效结合,来推进文章的探讨进程。即本文认为,利益集团在贸易政策中发挥影响的机制,是通过向领导人、官僚机构、立法机构社会舆论等施加影响和作用力(包括宣传)来实现的。
第二章 利益集团及其对贸易政策作用的相关评述
第一节 利益集团理论探讨的总体阐释
最早开始关注利益集团问题的当属美国第四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以至于阿兰·席格勒和伯德特·罗密斯风趣地指出,“从詹姆斯·麦迪逊到麦迪逊大街,政治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中一直都在扮演着中心角色”,①麦迪逊对美国利益集团形成和发展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但是,麦迪逊是从负面的角度来阐释集团的影响的,他在《联邦党人论集》中指出了“派阀”存在的危险性。②所以,麦迪逊对利益集团的见解基本持否定性的态度,其后的相关探讨已经证明利益集团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中性意义上的名词,而无所谓褒贬。所以说,麦迪逊给后来学者提出了一项新的探讨一程,却先验地否定了该议程的价值无涉属性。探讨利益集团就不得不提及阿瑟·本特利写于 1908 年的《政府过程》以及戴维·杜鲁门写于 1951 年的《政治过程》两本书,这两本作品都是利益集团理论探讨的经典。③本特利最先将利益集团作为一个探讨对象,将其投放到政治过程中,但是本特利无意从事专门的学术探讨,他的作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并未获得学术界的认可。事后的探讨告诉我们,本特利对利益集团理论探讨所起到的先导影响是毋庸质疑的。杜鲁门也正是在发展本特利理论的基础上,详细考察了利益集团的来源、组织形式等,对利益集团的探讨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可以说,任何对于利益集团理论和经验的描述都不可能绕过本特利和杜鲁门的先行探讨成果。公共选择理论成为美国社会科学探讨的主流之后,利用该理论考察利益集团之于政府过程的相关探讨开始兴盛起来。安东尼·唐斯将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定运用到政治学探讨中,发展了“民主的经济理论”。他指出政治当事人也同经济当事人一样,最大限度的追求自己的私利,而这种个人私利在集团视角看来则是一种放大的私利——即集团利益,个人偏好和社会偏好的结合作用了投票结构以及政府决策的本质。但是,唐斯只是将利益集团与政党以投票的方式衔接起来,日语毕业论文,他忽略了对利益集团自身行为的探讨,以及利益集团之间是如何围绕政策制定的过程进行博弈的。唐斯之后,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曼瑟·奥尔森将“利益集团”中的“利益”和“集团”做了比较明确的区分。其中,利益主要由个人私利、集团利益(部门利益)以及国家利益构成,在其著名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奥尔森创造性地利用了“俱乐部产品”(又称为“俱乐部理论”)的概念,意在规避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行为。而“集团”又被奥尔森区别为“大集团”和“小集团”,这两种集团的规模(成员数量)关于利益的追求以及利益的实现是有深刻作用的,如何解决好集团内部的凝聚力和组织能力是集体行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样,在本文的案例探讨部分,集团内部的凝聚力和组织能力亦是作用日本政府 TPP 决策的重要参考变量。但是,奥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