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教师流动探讨比较[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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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合理的教师流动有利于促进教师的发展以及教学质量的提升。日、韩等国家在教师流动制度建设、程序公正、国家监督以及后期保障等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我国的城乡教师流动以单向上位为主,教师流动后的保障机制不完善。我国急需建立规范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消除不合理的教师流动给基础教学带来的作用。具体方法包括:明确教师国家公务员身份,改革教师管理体制,完善流动教师利益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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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教师流动;城乡教师;教师资源配置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7)21-0059-02
  [作者简介]王佳伟(1988―),男,江苏盐城人,扬州学院教学科学大学教学学原理专业2017级在读硕士。
  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教师流动以单向流动为主,优秀教师由农村学校流到城市学校、由薄弱学校流到标杆学校、示范学校。教师的不合理流动加剧了城乡教师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从根本上制约了城乡义务教学的均衡发展。[1]日、韩等国家的教师流动有一套相对成熟的运行机制,学习日、韩等国家教师流动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发现我国教师流动存在的问题,完善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教学差距。
  一、中国教师流动概述
  我国关于教师流动探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萌芽阶段(1991―2017年)、发展阶段(2017―2017年)、深化阶段(2017―2017年)。萌芽阶段主要是对教师流动现象的略论,为后期流动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发展阶段的探讨措施呈现多样化,主要进行国内外教师流动比较探讨,探求教师流动深层次的原因。如汪丞的《中日中小学教师流动之比较探讨》,李玲、韩玉梅的《西方国家中小学教师流动的经验与启示》。深化阶段的探讨对象拓展到城乡教师流动、幼儿教师流动,日语论文,不仅涉及均衡视角下的教师流动,同时注重保障教师权益,突出中小学教师流动的作用。如朱欣欣、楼世洲的《我国促进城乡教师均衡流动的政策略论》,叶飞的《从“外援型”均衡走向“内生型”均衡》。经过二十多年的探讨,我们关于教师流动在优化教师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缩小城乡差距等方面的影响有了清晰认识。当前,我国教师流动探讨处于后深化阶段,着力解决前期教师流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注重理论探讨向实践转变。
  二、日韩两国教师流动探索
  (一)日本的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日本的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始于“二战”后期,到20世纪60年代趋于完善,并一直沿用至今。其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主要在公立基础学校实施,对教师流动地域、流动人员、流动程序以及流动保障都有明确的规定。文部省规定教师的流动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县域(相当于省)内流动,包括市区、街道间的流动,以及乡村间的流动;另一种是教师跨县域的流动,这类流动主要解决不同县域间教学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以实现国家整体教学质量的提升。日本在教师定期交流实施纲要中对流动对象做了规定:教师拥有10年以上教龄或者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以上者;为解决超编问题而需要流动者;县域间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需要调整而流动者。此外,该制度还对不适宜交流的教师做了限定:任教不满3年的教师;57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的教师;妊娠或休产假的教师;长期缺勤的教师等。[2]教师流动程序:每年11月上旬,县级教委公布教师流动的实施意见,包括地区选择、流动要求等,教师依据有关要求如实填写交流调查表(作为选择流动教师人选的依据)。[2]校长依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尊重教师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流动人选并提交县教学委员会,最后由各级教学长批准生效。
  (二)韩国的教师互换制度
  韩国的教师互换制度是在借鉴日本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国教学实情加以改良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其操作程序与日本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首先,想要流动的教师向教学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全国学校中挑选四所学校作为意向流动学校。其次,对想要流动的教师实施量化指标考核。量化指标考核是韩国教师互换制度的一项创新,它以统一的量化标准确定流动教师名单。韩国依据教师最近的工作历程和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确定教师的流动分数,并将其作为教学部门批准教师流动申请的重要依据。教师最终的流动分数由工作历程分、工作成果分和特殊情况分三部分组成。工作历程分包含一般分和特殊分两部分。一般分由区域分(不同区域所在学校有不同的分数,具体由教学主管部门确定)和教师教龄相乘所得;特殊分是教师承担班级管理工作、从事特殊教学或休息日加班工作量的得分。工作成果分由考查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考查分是对教师一学年以来工作的整体评价,分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由学校打分;附加分是教师因受到上级奖励而获得的分数。其三,特殊情况分主要根据三种情况确定:家里有年迈父母,年龄在70周岁以上;配偶曾是教学系统工作人员,现已离世;夫妻一方没有工作,有孩子需要抚养。最后,国家教学厅依据教师的最终得分,综合考虑其住所及交通因素,确定流动教师的接收学校。
  三、中国教师流动存在的问题
  相比之下,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改革开放后国家提出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办好一批优质学校的指导方针,导致我国城乡教学差距扩大。在20世纪90年代,国家为了缩小城乡差距,颁布了对于教师流动的法学法规,日语论文,力图保障教师资源配置均衡。但是由于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教师流动呈现盲目、无序的现象。[3]我国教师流动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城乡教师流动以单向上位为主。教师流动整体依照农村―乡镇―县城―中小城市―大城市的路径,从薄弱学校流入优质学校,从贫困地区流入发达地区。在教师流动机制中起关键影响的教师“逆向流动”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第二,教师流动后的保障机制不完善。流动带来的工作场所改变,必然会对教师(尤其是到农村地区交流的教师)的工作条件、家庭生活、子女教学等产生作用,而这些作用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同时,学校在教师交流初期承诺的种种优惠方法在后期往往难以兑现,导致流动教师与学校人事纠纷日益增加。可见,我国急需建立规范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消除不合理的教师流动给基础教学带来的作用。   四、日韩教师流动对我国的启示
  (一)明确教师国家公务员身份
  日韩的法学规定了教师公务员以及公务雇员的身份,确保政府在教师流动中发挥调配影响。依据法学规定,公务员需要定期流动,以保证激情与廉洁。我国的法学规定,教师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使命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需要稳定,以保证专业的延续。这使我国的教师流动缺乏法学保证,不利于政府发挥在教师资源配置中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学习国外,尽快明确教师国家公务人员身份,确立相关法学,使得教师流动有法可依,逆转教师的单向流动。
  (二)改革教师管理体制
  要实现教师的合理流动,首先要限制学校在教师流动中的权限,将教师编制变更为教学局统一管理,实现教师“学校人”向“专业人”的转变。同时优化教师招聘制度,由县(区)级教学行政部门统一聘任、统一管理、统一配置,以便按需设岗,优化组合,平衡学校间的师资力量,为教师定期流动创造条件。[4]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破学校对优质师资的垄断,避免学校为谋求自身的利益而限制优秀教师流动,有利于打破长期存在的教师一次分配、一生固定的惯例,保障基础教学的公平。
  (三)完善流动教师利益保障体系
  完善流动教师利益保障体系可以调动流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师高效地完成教育任务。我国流动教师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致使大多数教师对流动持观望态度。因此,现阶段需要建立健全流动教师保障机制:实行同工同酬,统一同一区域内各类学校福利待遇发放标准,平衡城乡之间教师工资收入,为教师流动创造条件;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工作环境,减小教师“逆向流动”的心理落差;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流动教师培养,给流动到边远地区、薄弱学校的教师发放补贴;在职称晋升上优先考虑有流动经历的教师;对流动教师的子女教学予以帮扶;等等。
  参考文献:
  [1] 转型期中国政策案例探讨课题组.缩小差距――中国教学政策的重大命题[M].北京:人民教学出版社,2017:72,103.
  [2] 彭新实.日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师定期流动[J].外国教学究,2017(10):51-52.
  [3] 教学部对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学工作的意见:教人[2017]2号[A/OL](2017-02-26)[2017-05-15].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237/201701/81598.html.
  [4] 汪丞.中小学教师流动问题及对策思考[J].教学管理探讨,201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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