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土地征收程序比较探讨[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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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日本的《土地征收法》颁布于1951年,到现在其土地征收程序已相当规范。近些年来,我国的城市化建设速度不断加快,而在土地征收程序上,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促进我国的土地征收程序得到健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观察探讨日本土地征收程序,吸收日本的成功经验,略论我国相应存在的问题,提出对于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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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土地征收;监督机制;补偿安置
  近年来,土地征收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土地征收在程序上是否合理,不仅反映了土地征收在制度上的健全和有效,并且涉及到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效率。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已成为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借鉴世界上的先进经验,健全我国的土地征收程序。本文通过阐述日本规范的土地征收程序,略论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存在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概述
  (一)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含义
  在法律上,所谓程序,实质上就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略论行为和争议,并且按照一定的方式、步骤和顺序做出最终法学决定的过程。在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时,要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在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最终的决定。土地征收程序,就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主体在行使土地征收权时,按照土地征收所拥有的方式、顺序和步骤并且按照一定的时间期限的总和。
  (二)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特征
  1.我国的土地征收程序,是指行政主体按照土地征收的程序行使土地征收权。在我国,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目的,土地征收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化为国家所有,对被征收者按照法学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的行为。
  2.在土地征收中,要保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纵观古今,行政权的行使都会与社会相分离。在专制社会,行政权成为统治者的专属权利,与社会大众相分离。虽然,现在大部分国家都实行民主,但是,这种行政权仍然存在。可是,若是这种必要的程序没有被严格的规范,那么行政权就会被滥用,损害被征地者的利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为防止行政恣意,必须把土地征收职权的行使,和土地征收机关的活动,限定在规范的轨道运行。作为权力的行使者,既然要保证土地征收机关高效执行,那么就要在系统内部,齐全其功能,合理其结构。做到使土地征收的主体在每个阶段,每一方面都有法学可以遵守。在土地征收中,土地征收机关的行为被分为几个过程,以及若干个部分,每个部分都要有其要求和期限,并且有其具体的工作标准。土地征收程序,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能够保障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完成,而且对土地征收机关及其相关人起到有效的警示影响。
  3.土地征收程序要遵守法学的规定。第一,在我国,日语论文,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土地征收的相关人要按照法学的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征收,其程序要合法。违反土地征收程序,其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学的严惩。所以,按照土地征收程序征收土地更具有法治意义。
  第二,土地征收程序要遵守法学的规定,并不是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所有的步骤都要制定具体没有任何纰漏的法学,有必要成为法定程序的,只有对土地征收行为有法定作用功能的程序。
  第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土地者通过参与程序并且遵从土地征收程序,都是为了更好的监督土地征收机关的土地征收行为。
  二、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土地征收程序的法学法规部完善
  在我国,有关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并不完善。在土地征收程序的准则方面,《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有相关规定,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则是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呈现,而《国务院对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并不能作为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依据。
  (二)公共目的在土地征收中缺乏认定程序
  征收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且必须合法,这是国际上都认可的准则。这也为我国法学所接受。但是,在我国,对公共利益的含义并不明确,公共利益在程序方面没有保障,在征收土地的公告中,更是缺乏专门的、合法性的说明,在审批程序中,就更别说对公共利益的合法性审查了。在我国,对公用利益的规定,只在宪法中有所体现,但是,之所以要对公共利益进行审查,其审查的关键在于对征用土地涉及到总体规划,农田的保护,以及做出审批的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权利做出审批等等。
  (三)被征地者的意见不能表达
  在我国,只要在公告期内进行登记,就可以认定土地权属,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缺乏表达意见的途径。只有在行政机关已经批准的情况下,被征地者才有可能知晓,被征收者在整个征地过程中,日语论文,都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
  (四)缺乏监督机制
  在我国,行政机关既能够决定土地征收,又能够对土地进行征收,其在土地征收中,相关于其他相关人,有绝对的优势。只有进行有效的监管,才能防止其权利滥用。但是,在我国的有关法学中,并没有对监督机制做出相关的规定,而是行政机关自己决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缺乏对行政机关的监管,而是完全由政府裁决,正所谓做完运动员做裁判员。
  三、日本土地征收的程序
  日本的《土地征用法》规定,可以因公共利益目的收购特定的土地,允许征收土地的公共事业,其必须有法学依据,并且进行严格限制。相关的法学法规对公共事业的建设规定有,《河川法》对于堤防、水库的规定,《城市规划法》对于公园、道路的规定等等。土地征收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征地申请
  在日本,公共事业营业者(起业者)应向建设大臣或都府县知事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后,受理的有关部门性探讨其必要性,此后批准或驳回。若申请得到批准,权益相关各方的联系即确立,土地的权利人可以提出要求,营业者需要预付部分赔偿。
  (二)登记土地和建筑物
  申请得到批准,营业者可登记有关土地和相关建筑物,需要地权人确认和签字。这是将来权利联系的依据。   (三)达成征购协议
  土地征购双方可以签订购买协议。协议达成后,需要征用委员会确认。协议得到确认后,即具有与正式裁定相同的效力。
  (四)申请裁定
  若土地征购双方没有达成土地征购协议,营业者可以提出申请,由征用委员会裁定。征用委员会要谨慎衡量,充分考虑有关各方的意见。若没有理由驳回营业者的申请,就确认申请并准予征用,并且明确规定征地范围、赔偿损失、权利期限等。
  (五)让地裁定
  征用委员会作出征地裁定后,在批准申请四年内,对关键当事人申请做出让地裁定,确定其他赔偿和让地期限。
  (六)终结征用
  若权利者出让土地,营业者在让地期限之前给付赔偿金,此时征用终结。若在让地期限之内,权利者拒不拆迁,起业者可提出申请,由道府县知事代为执行,可采取强制手段完成征用工作。
  四、健全我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日本有关土地征收程序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并借鉴,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我国土地征收程序中,要坚持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准则,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既要达到土地征收的目的,也要使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程序:
  (一)健全相应法学法规
  日本的土地征收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属于土地征收法学的一个章节。在我国,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土地征收法学,在其中,为土地征收程序设定一个章节,也可以在《土地管理法》中加入对于土地征收程序的章节,或者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土地征收程序,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坚持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准则,保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利,建立一个科学健全的土地征收程序。
  (二)界定土地征收的目的
  土地征收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才能实施。这是大多数国家遵循的准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准则。对土地征收的申请进行审查时,行政机关要特别审查其土地征收的目的。在征收土地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这样既可以防止滥用土地征收权,又可以保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要界定土地征收的目的,不能使土地征收的目的的解释成为有关部门或者行政领导的自由裁量权。
  (三)成立有关土地征收事务机构
  成立专门负责土地征收的事务机构,主要职责就是在接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后,从事土地征收的具体事务。此机构独立于行政管理机构,能够做到职能分离,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
  (四)增加土地征收前的协商程序
  协商程序可以开始在土地征收前的公告之后,土地征收事务机构对土地征收进行调查,就征收的目的,范围等进行全面了解。土地需用人与被征地者就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土地征收事务机构可以进行调解。
  (五)完善公告程序
  在土地征收前,应对全社会及被征地者进行公告和通知,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征地者,以书面的形式公告全社会,在书面通知中,应当告知被征地者享有听证、申诉的权利,以及行使这些权利的期限,且书面通知的送达应有相应的送达回执。违反公告和通知规定的,应当视为程序违法。
  (六)建立对于土地征收的听证制度
  由具有征地审批权的有关机关,组织建立土地征收听证制度。形成有效的听证制度,更容易打破政府在征地过程中的垄断行为,可以提高征地行为的透明度,让被征地者及利害联系人参与到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中。听证会的各方参加者可以就征地的必要性及征地补偿的标准问题进行讨论。听证的结果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现上一级有关机关。这样的做法,能够使我国土地征收的程序更为严谨。
  (七)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第一,对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就业保障。对不能进城务工的被征地者,采取就地就业的办法,政府可以通过吸引投资的方式,建设劳动密集型的乡镇公司,解决被征地者的工作问题。第二,做好被征地者的养老保障工作。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被征地者在年老之后的生活保障。
  科学合理的征收程序对土地征收来说至关重要,观察探讨日本土地征收程序,对略论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问题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根据我国的国情,在这里对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程序提出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够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使我国土地征收程序更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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