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建立了文官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演变为公务员制度,对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我国公务员制度确立的时间较晚,参考日本的公务员制度,回顾公务员制度建立过程中与日本的交流状况,借鉴日本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民主与效率的高度一致以及培训的体系化等方面的启示来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及创新运作方式。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中日比较;合作交流;借鉴意义 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明治维新以后建立起来的日本的文官制度,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可称为官僚型的文官制度。这种官僚制度的形成,起始于1867年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归还政权于明治天皇,此举造成明治维新的契机。文官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87年公布《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考试用人的准则之后。1893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而确立了功绩主义准则。1899年明治政府进一步修改1893年的《文官任用令》,并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障令》和《文官惩戒令》,此即所谓《文官三令》,标志着战前官僚制度的确立,这种体系一直沿袭到二战结束,并无重大变化。第二阶段,日语论文,是民主与效率统一的文官制度。1945年8月,日本在二战中失败,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天皇专权制,对旧官吏制度进行改革。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新宪法,建立议会和内阁,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日本政府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47年10月,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50年又制定了《对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学》,同年12月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这些法学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一直实行至今,是二战以后日本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法规。1946年11月颁布的《日本国宪法》和1947年10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标志着日本官吏制度正式转变为现代公务员制度。从战前的“天皇的官吏”转变为“国民的公仆”。 (二)新中国成立后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家体制和行政管理方面表现出了新的特点。在当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总结解放军区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仿效苏联和东欧的模式,逐渐建立了包括录用、任免、培训、奖惩、工资福利等一整套干部管理制度,为我国干部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干部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三)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质的不同。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因此,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日本公务员制度相比,有着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准则。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 2.坚持党管干部。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日语毕业论文,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特别职”与“一般职”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日本的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特别职与一般职的截然分野。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原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 5.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中国是个儒教文化作用深远的国家,传统文化要求官员不仅要有一定工作能力而且要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作用和教学人民。在官员的选拔上不仅强调才智还强调道德品质。 三、中日交流及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启示 (一)中日公务员制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从1988年以来,日本人事院每年派专家来中国讲学,介绍他们的公务员制度,同时接受了我国人事部派送的公务员制度访日培训班。尤其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订期间,我国政府与日本进行了多种形式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二)日本的公务员制度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之比较 1.日本和我国同属亚洲国家,两国在历史、文化、习俗等行政生态环境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尤其在唐朝,为了向中国学习先进文化和典章制度,日本先后派遣唐使19次,这对日本古代的改革起了重大的推动影响。646年日本发生大化革新,仿照中国唐朝的律令制度,实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大化革新完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律令制官僚统治机构,世袭姓氏贵族制度被废除,高度中央集权的奴隶王权统治即古代天皇制得以确立。日本作为亚洲先进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较早,并且较为完备,关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改进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2.中国《公务员法》2017年颁布实施,仍有许多需要完善补充的方面。借鉴他国较成熟的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具有推动影响。日本1947年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50年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和《对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学》,这些法学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一直实行至今。 (三)日本成熟的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完善考试录用制度。要坚持“凡进必考”,确保制度落实到位。目前,要重点抓好基层,尤其是县乡两级公务员和垂直系统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同时,创新考录工作机制,积极探究党政机关考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的新途径,提高考试水平考试的科学性是考试录用制度的生命。只有科学的考试才能选出需要的有用人才,才能使考录工作更加公正。 2.公务员的培训制度需要加强。承担我国公务员培训任务的主要是国家及地方的党校和行政大学,还有一些部门的干部管理大学;种类上有初任培训、资格培训、转任培训和在职轮训;内容上侧重于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方式上以交流培训为主。这些与日本等西方国家系统的培训体系相比还很不够。 3.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环节,世界各国普遍建立起考绩制度,一些国家还专门制定实施了《工作考绩法》。早在1952年日本人事院就依据公务员法制定了《勤务评定规则》,到1984年先后修改过11次,以建立了一整套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我国《公务员法》对考核制度的设计,与《公务员条例》相比,在考核内容上有较大发展,但在考核方式措施上仍比较笼统。 4.公务员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服务意识。我国公务员应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行为原则贯彻到日常工作之中,具体工作要做到“以人为本”。真正做到以服务人民为出发点,以解决问题为落脚点。 探讨比较不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内容和形式,探析中外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运作方式和发展趋势等对我国目前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为我国的制度创新和运作方式以及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日)日本历史大辞典编辑委员会.日本史年表[M].东京:河出书房新社. [2]熊达云.近代中国导入文官制度的探究与日本[J].日本:历史学探讨. [3](日)片冈宽光.论职业公务员[M].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17:5-6. [4](日)中村元.比较思想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