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不同公司之间的比较,Cosmo石油企业从2017年开始还编制并披露了综合环境作用和环境生产率指标――环境作用点数(EIP)和环境生产率指数(EP)。环境作用点数是用一定的标准将公司排放的温室气体等有害物质进行换算后加总的绝对数指标,能综合反映公司对环境造成的作用和负担。环境生产率指数则是用公司约当原油产量除以环境综合作用点数的相对数指标,反映了公司的环境效率。两个指标能让读者一目了然的了解公司对环境的作用及其变化情况,还有利于不同规模和不同行业公司间的比较。 (4) 日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一般都附有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意见(或评论)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审核报告。如Cosmo石油企业2017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就附有环境审计探讨集团主席的第三方意见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独立审核报告。 4 我国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不足的原因及对策 从以上略论可以看出,我国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还存在较大差距,我们必须认真略论差距产生的原因并积极推进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工作。 (1) 公司现有的管理信息系统不能提供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始数据是否能够获得及该数据是否能够提供所需信息。由于原来对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大多数公司均未将环境相关信息纳入日常管理信息系统,当前大多数公司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只能提供传统的财务业绩评价所需数据和信息,因此使得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无法获得准确的环境绩效相关数据,尚不能满足将环境因素纳入公司绩效评价体系指标的需要。因此公司应开始重视环境原始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将环境相关信息纳入公司日常的信息管理系统。顺利将环境因素纳入公司绩效评价体系指标需要一些基础工作的完善和相关政策支持,如相关数据收集与管理制度建设、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的重构等。 (2) 公司主观上存在选择性披露的动机。由于一些公司掌握的有些环境数据不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加上相关部门又没有颁布相关信息披露的规范和指引,有些公司可能选择不披露不利的环境绩效信息,而只选择性的披露对公司有利的环境信息。日本公司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得较为规范、全面,而且公司之间环境绩效的可比性较强,这得益于日本环境部的统一规范和指南。 虽然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2017年5月14日发布了对于加强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鼓励上市企业在披露企业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企业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其中环境报告是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的重要内容。但该通知只对应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准则性说明,没有提出具体的披露模板,既不利于公司主动披露真正有利于投资者进行系统环境绩效评价的信息(如公司有可能有意将应披露的信息散落在不同部分,干扰投资者的系统评价),也不利于公司之间环境绩效的横向比较和同一公司不同年度之间的纵向比较。因此我们最好借鉴日本环境部的做法,提供一个环境信息披露的指南,鼓励公司执行,统一的披露模板有利于减少公司的选择性披露行为,而且规范的格式也有利于提高行业间和公司间的可比性。 (3) 在披露措施上,未综合相关国际组织的好的做法。从中日公司的比较可以看出,日本公司在参照GRI指南的基础上,综合了ISO 14031标准中的操作绩效指标整体披露法和WBCSD的相对生态效益指标法,增强了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可比性,非常有助于环境绩效评估工作的进行。而我国公司则只参照了GRI的指标体系,却没有考虑从披露措施上方便读者的绩效评估工作,信息披露的很零散。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司可以综合借鉴相关国际组织的好做法,提高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质量以便利环境绩效评价工作的进行。 (4) 我国政府监管部门的规范指引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是一个新课题,从内容到措施上都还存在不成熟的问题,政府监管部门也迟迟没有推出系统性的指引和规范性文件,导致公司在这方面也不是很重视,只是出于各方压力和需要做一了些比较表面化的披露,中石油2017年环境绩效指标,尤其是核心指标比2017年比发生了倒退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尽快推出一些规范性文件,日语毕业论文,在现有的探讨基础上指导公司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绩效的信息披露,以推动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的发展。 (5) 为了增加环境绩效信息的可信度,政府相关部门和监管部门还应积极推动环境报告审计的发展。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公司环境报告书撰写规范,公司环境报告书需附第三方审计报告。KPMG2017年对全球可持续报告2279名读者的一份调查也显示,大部分读者都认为对该报告的审计很重要 [14]。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研讨环境报告审计的可行方式并推动公司环境报告审计的进展。 5 结 论 有效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是正确进行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的基础。本文以中石油为例,通过对公司独立环境报告中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探讨发现,我国上市企业环境绩效指标披露不仅不完整,而且越重要的核心指标的披露情况越不理想;定性指标披露的多,定量指标披露的少;体现公司积极行动和效果的内容和数据披露得相对较为详细,存在选择性披露的问题,横向可比性和纵向可比性都较差;相关信息披露的很散乱,不利于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的进行。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公司应开始重视环境原始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将环境相关信息纳入公司日常的信息管理系统,在披露措施上综合借鉴相关国际组织的好做法并不断加以改进;政府监管部门也应对环境信息披露做出系统指引和规范,并积极推动环境报告审计的发展。 (编辑:刘呈庆) 参考文献 [1]高历红,李山梅. 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新趋势――独立环境报告[J]. 环境保护,2017,(4B):23. [Gao Lihong, Li Shanmei.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a New Trend:An Independent Environmental Report [J].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7, (4 B):23 ]/ [2]温素彬,薛恒新. 基于科学发展观的公司三重绩效评价模型[J]. 会计探讨,2017,(4):60~64. [Wen Subin, Xue Hengxin.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Ba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