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法学环境对中小企业发展作用的比较略论[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
更新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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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在前人探讨的基础上,以中日两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为探讨对象,从国家法学环境出发,比较探讨了不同的法学制度在家族公司发展过程中对公司发展构成的不同作用,希望能从日本中小企业相关立法里找出可参考的合理促进和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 中小企业 中国立法 日本立法 比较探讨 据了解,当前,全国75%的就业岗位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发展得好不好,顺不顺,不仅联系到公司本身的兴亡,而且直接作用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态势和社会的稳定 。 从另一个角度看,要保持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活力,发挥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优势,离不开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所以,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重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从方方面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和支持。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中小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对经济的发展尤其重要。但是,又因为种种原因,中小企业得不到有效的帮助和辅助,目前,我国正在构建由政府服务、中介服务和专业服务构成的完善的服务体系,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全面的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而从法学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障乃是业界关注的热点。 社会进步要求法制化,一个国家的相关法制健全是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依托。只有在良好的法制管理环境下,中小企业才能合理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说国家政策与制度环境是中小企业的雨露阳光,那么法学环境就是中小企业的栅栏。高度发达的法学制度能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稳定和发展的保障。本文尝试通过对比探讨这种方式,从日本中小企业相关立法里找出可参考的合理促进和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日本立法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日本中小企业立法自成体系。日本中小企业立法工作起步子战后初期,形成了当前的一套完整配套的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学体系。其主要特点:(1)是对中小企业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凡是涉及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问题,基本都在中小企业立法体系中解决。(2)是这一立法体系中,既有基本法,又有一系列涉及中小企业经营发展方方面面的专项法学。(3)是中小企业立法属政策性立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灵活性和诱导性等特点,各部中小企业立法一般不设法学责任的章节或条款。 下面我们主要从近况和发展历程两个方面来具体了解日本的中小企业立法。 1.日本中小企业法学发展的近况 (1)日本中小企业法学的分类 日本中小企业法学制度覆盖了中小企业稳定经营、公司结构、现代化、组织化、团地化等方面。概括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①是涉及中小企业金融的法学。②是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和升级的法学。③是对于保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获得市场机会的法学。④是对于中小企业组织化的法学。⑤是对于中小企业诊断指导活动的法学。⑥是促进中小企业经营稳定的法学。 (2)日本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的组织机构 中小企业政策的实施体制依法有序。通过中小企业立法,日本建立了一套专门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政策的组织结构体系和政策运行机制。①是依法设立统一的中小企业政府机构,即通产省中小企业厅,主管中小企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管理和指导专门的中小企业事业机构。②是依法设立各种专门的负责实施中小企业政策业务的事业机构。③是通过有关立法和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将中小企业的民间社团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吸引到积极参与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来。④是这套组织结构由于是依法设立,依法行事,日语论文,因此,在中小企业政策的运行过程中,基本实现了责任明确,顺序分明,相互协作,运作高效。 总之,通过立法体系确立的这一机制,保证了中小企业政策、方法的有效实施。为中小企业的创业、经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本中小企业立法的发展历程 (1)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的发展过程 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法 是日本中小企业的母法,该法颁布于1963年,当时日本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予以高度重视,视其直接联系到日本“产业结构的升级、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该法不仅总结了此前已实施的中小企业政策,而且为此后的中小企业立法指出了方向。其主要内容是,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地位影响、范围界定、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法学的依据、政府扶植中小企业的责任以及中小企业政策法学实施情况的调查审议等等。1999年12月,鉴于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日本对中小企业基本法作了全面修改。①是立法的指导思想由缩小中小企业与大公司间的各种差距,转向培育发展具有多样性、独立性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 ,使中小企业在创造新的产业领域、促进市场竞争、扩大就业机会、搞活地区经济方面充分发挥影响。②是对中小企业政策体系进行了较大调整。③是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作了调整。 (2)日本中小企业立法的侧重点不断调整 日本中小企业立法中,既贯穿着保护弱者、防止大公司排挤吞并、提高中小企业素质的指导思想,同时又结合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对不同类别的中小企业分别予以程度不同的扶持,使中小企业立法的目标和内容始终与国家的产业政策保持同步合拍,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积极影响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与日本经济政策调整相对应,中小企业立法的侧重点也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的调整滚动过程:①是在战后经济恢复期,中小企业立法的侧重点主要是以救济“弱者的中小企业为主”。②是在经济高度增长期,中小企业立法的侧重点转向以制造业为中心,鼓励中小企业专业化、设备现代化。公司集约化。③是在经济稳定发展期,立法的侧重点转向了鼓励中小企业知识密集化、产业融合、帮助特定产业调整结构的方向。④是在经济转换期,立法特别强调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高技术化、信息化、知识化过程中的创新影响,鼓励中小企业开创新的事业。 (3)调整后的法学侧重点 为了适应泡沫经济后的新形势,做出调整后的中小企业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过去实行的促进中小企业结构升级政策,包括促进公司设备现代化、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合理化,合理引导公司规模,完善中小企业共同事业机构等等,转向促进中小企业经营革新和促进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 包括从技术、设备和软件方面支持中小企业经营革新,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信息、培训和充足的资金,日语毕业论文,从探讨开发、人才、股票发行、债券筹措方面促进风险公司的创造性活动 ;并且继续在设备、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继续充实中小企业的经营资源。②过去实行的纠正中小企业的外部不利条件政策,包括防止过度竞争、完善与大公司的交易条件、保证取得政府订单等等 ,转向促进中小企业尽快具备环境应变能力,包括促进中小企业顺利转换生产经营领域、建立共济制度、完善破产法制等等。 ③在金融、税制方面,由过去实行的适度调整融资渠道,使中小企业顺利充实资本,并适度调整中小企业税负政策 ,转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多渠道资金供应手段,使中小企业能够顺利获得资金。 二、中国立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 由于中小企业在中国的主要存在的形式是私营公司和中小企业,故主要从这两方面来讨论立法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1.立法对私营公司的支持 198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公司暂行条例》,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增加了有关私营经济的条款。从那时起,私营经济名正言顺地重新步入了我国的经济和政治生活,并显示出勃勃生机,逐步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国家计委对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对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这十年来私营公司取得的成绩是令人瞩目的,国家在2017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足可见国家对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视。 2.立法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9日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后,是中国继企业法、乡镇公司法、个人独资公司法之后出台的又一部事关公司制度创新的重要经济法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它力图明确立法指导思想和扶持重点主要集中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 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几个方面。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从总体上讲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保护。这尤其表现在中小企业财产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以及由此派生的中小企业对乱“揩油”、乱摊派、乱收费无力或不敢拒绝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因此明确提出,“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学、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在扶持发展和提供服务方面,主要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对采取必要的财税、金融方法,以及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技术、信息、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做了规定。同时针对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大量不规范行为,明确提出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内容。此外,初步确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扶持的重点是“高新科技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公司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公司”。该法初步界定了法学的调整范围。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有限的法学文字构架内,包含了体系较完整、内容较具体、比较贴近中国现实的中小企业法学扶持方法。 三、中小企业立法支持比较略论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日本的中小企业立法很完善,而中国的中小企业立法则刚刚起步。由于中日两国相近的东方文化,我们可以学习借鉴日本先进的、成熟的并适合我国国情的经验,来加速我国中小企业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日本国//省、厚/省、/水省、国交省、//省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S].颁布于昭和38.7.20法154 [2]日本国//省、厚/省、/水省、国交省、//省制定.中小企///革新支援法[S].平成11.3.31法18 [3]日本国国交省制定.新事//出促/法[S].平成10.12.18法152 [4]日本国内/府、//省、/水省、厚/省制定./同//金融//の/先出/に/する法学[S].平成5.5.12法44 [5]日本国//省、厚/省、/水省、国交省颁布.下/中小企/振/法[S].昭和45.12.26法145 [6]日本国//省、厚/省、/水省颁布.中小企/倒/防止共/法[S].昭和52.12.5法84 [7]日本国国交省颁布.中小企/の/造的事/活/の促/に/する//措置法[S].平成7.3.27法47 [8]日本国内阁府颁布.中小企/等投/事/有限/任/合契/に/する法学[S].平成10.6.3法90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颁布.国家计委对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S].2017年12月1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S].2017年3月14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S].2017年0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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