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龚颖[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大学哲学探讨所,北京100732 出 处:《哲学动态》2017年第7期72-78,共7页Philosophical Trends 摘 要:现代汉语中的“人格”一词是英语personality的汉字译词,依据造词法分类,它属于“源自日语的外来词”¨0,即该词由近代日本在翻译西方文献时利用汉字重新组合而成,日语毕业论文,日语论文,随后它又传人近代中国并沿用至今。可以认为,现代汉语“人格”(读音为renge)从日语“人格”(读音为JinKaku)一词借人了其词形和词义,未借入其词音。在现代日语和现代汉语中,“人格”都主要有三个意义:一是指人的性格、气质、能力等特征的综合;二是指个人的道德品质;三是指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这三种意义分别对应心理学、伦理学(哲学)、法律等不同领域。本文着重讨论日本近代伦理学史上对“人格”观念的接受及其所指内涵的变化情况。 关 键 词:人格观念 近代日本 伦理学史 现代汉语 道德品质 分 类 号:B82[哲学宗教—伦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