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的法制整备与外来文化的摄取[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小天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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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年,明治政府上台后,为了维护日本的民族独立,废除幕府时期被迫缔结的不平等条约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但作为条约改正的前提条件,西方列强提出,日本必须建立起一套能使在日外国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西方式的近代法制。而要建立近代法制,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近代法典的编纂。以此为契机,明治政府开始了以西措施律为楷模,制定西方式近代法典的努力。在法典编纂之初,明治政府选择了法国法作为模仿的对象,对欧洲各国都曾效法过的拿破仑法典进行了全面的翻译,并以此为蓝本进行了法典编纂的努力。但受到国内人才不足、经验不足等现实条件的限制...

引言:

1868年,明治政府上台后,为了维护日本的民族独立,废除幕府时期被迫缔结的不平等条约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但作为条约改正的前提条件,西方列强提出,日本必须建立起一套能使在日外国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西方式的近代法制。而要建立近代法制,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近代法典的编纂。以此为契机,明治政府开始了以西措施律为楷模,制定西方式近代法典的努力。在法典编纂之初,明治政府选择了法国法作为模仿的对象,对欧洲各国都曾效法过的拿破仑法典进行了全面的翻译,并以此为蓝本进行了法典编纂的努力。但受到国内人才不足、经验不足等现实条件的限制,由日本人自己进行的法典编纂未能取得成功。日本政府不得不改为聘请法国法学专家来日本负责法典的制定。经过十年的努力,终于在1890年完成了法典草案的制定。但由于东西文化的异同过大,由外国人制定的法学并不符合日本的国情和实际需要。因此受到了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并引发了法典实施与延期的法典论争。结果该草案尚未得以实施,就被弃为废案。在遭遇了从师法国的失败之后,欧洲的新兴国家德国逐渐吸引了日本学者和政府的眼光。由于德国的国情与日本极为相似,新建体制也更符合日本政府的要求,日本很快转向了对德国法制的效仿。在模仿德国法进行法典编纂的同时,也注意到了与本国国情的结合,并最终取得成功。从此日本从封建律令法中解放出来,建立了可以与西方列强媲美的法学体制,为不平等条约的废除扫除了障碍,也为实现与西方列强的并立奠定了基础。本文以日本对外国法文化摄取为线索,对日本近代法学体制的整备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不仅可以对日本近代法制的形成有一个整体的把握,也可以对日本消化吸收外来文化的经验有一个更深的认识。本文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先行探讨和本文的探讨目的。在这个部分,主要是简单的介绍一下与日本法学近代化相关的几个方面的探讨情况和本文的探讨目的。第二部分是对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的法制特征和法制整备的动因进行考察。在这个部分,首先考察了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的法制特征,即以中国的儒家和法家思想为基础的律令制。其次是法制整备的动因考察。为了避免沦为列强的殖民地,不平等条约的改正成为明治政府面对的重大课题。而要想修改不平等条约,除了推行富国强兵,提高国力以外,还必须要按照西方列强的要求,建立起一套西方式的近代法学体系。其后是对法制整备的思想背景进行的考察。幕府时代,政府虽然推行了闭关锁国政策,但与荷兰的交往成为日本吸收西方知识的重要途径。幕末“东洋道德、西洋艺术”、“和魂洋才”等思想得以广泛传播,以西方列强为榜样建立资本主义体制的近代国家也成为广大有识之士的理想。这些启蒙思想的传播为日本吸收西措施律文化进行法制整备奠定了思想基础。第三部分是对日本以法国法为模仿对象进行法制整备的考察。早在幕府末期,政府的有识之士就对法国的拿破仑法典有了一个相当高的评价,并提出了引进该法典的构想。而明治政府为了免于沦为列强的殖民地,谋求与列强的并立,也深刻意识到了以欧美列强为模范,建立近代化的法学体制的必要性。以条约改正为契机,政府迅速开展了以法国法为蓝本进行法典编纂的工作。首先是命令法律家箕作麟祥对拿破仑法典进行了全面的翻译;其后又由司法卿江藤新平负责以拿破仑法典的译稿《法兰西法学书》为参考进行了法典编纂的尝试,并于1878年编成了明治11年草案。但该草案基本上也是对拿破仑法典的简略化的翻译;政府只有从法国聘请法律家保阿索纳德来日本负责法典的起草。随然经过了十年的努力,完成了法典的起草工作,但还是因为不符合日本的国情和固有传统而遭到了保守派的强烈反对,最终被弃为废案。第四部分是对日本由学习法国法转向学习德国法的考察。在遭遇了从师法国的失败之后,欧洲的新兴国家德国逐渐吸引了日本学者和政府的目光。由于德国的国情与日本极为相似,新建体制也更符合日本政府的要求,日本的学习对象由法国转向了德国。以德意志宪法为参考,日本首先完成了明治宪法的制定,其后日本以德国法为模范对整个法学体系进行了全面整备。在摄取外来文化的过程中,日本政府的政策也出现了偏差。为了向欧洲各国展示日本的文明开化程度,甚至采取了以鹿鸣馆外交为标志的全面欧化政策。其后国粹主义的兴起和民法典论争使日本对外来法学文化的摄取走上了正轨。在其后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采取了取长补短、兼顾本国国情对外国法学文化进行有选择性地摄取的手段。在这种指导思想的引导下,日本终于成功地完成了近代法学体制的整备。第五部分是对日本在法制整备过程中采取的吸收外来文化的手段进行考察。在这一部分中,关于日本法制整备的手段分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通过对国外典籍的翻译进行文化输入;二是对外国专家灵活利用;三是通过派遣留学生等手段培养急需人才,日语论文网站,并逐步取代日本高价聘请的国外专家;四是调整对待外来文化的态度和吸收外来文化的方式,做到对传统文化有批判性的继承,和对外来文化有选择性地吸收。第六部分为结语。在这一部分中,首先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其次是通过对日本法制整备的考察,应该从中得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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