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仿照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吸收了英国的国会中心主义,二战以后在盟军的控制下修改宪法,仿效美国建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因此日本折衷了英美两国的政治制度,国会既具有统领国政的职能,又基于权力制约享有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因为司法独立已经在日本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国会的一些权力例如国政调查权主要集中于对政府机关也就是日本内阁的违法行为、贪污腐败行为的调查与监督。日本的国政调查权作为日本国会发挥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被明确写入日本国宪法,是二战后日本国会权力增强的表现。为了使国会在国政调查中可以顺利地获取... 引言:
日本仿照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吸收了英国的国会中心主义,二战以后在盟军的控制下修改宪法,仿效美国建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因此日本折衷了英美两国的政治制度,国会既具有统领国政的职能,又基于权力制约享有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因为司法独立已经在日本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国会的一些权力例如国政调查权主要集中于对政府机关也就是日本内阁的违法行为、贪污腐败行为的调查与监督。日本的国政调查权作为日本国会发挥职能的一项重要制度,被明确写入日本国宪法,是二战后日本国会权力增强的表现。为了使国会在国政调查中可以顺利地获取证人证言,日本又专门制定了议院证言法加以保障。 我国的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制度是权力机关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日本的国政调查制度具有较大程度的可比性。宪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调查权,日语毕业论文,在2017年出台的监督法中更是设专章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权加以规定,一方面将以前散落于其他法学的规定予以整合,提高了法学位阶,明确了人大进行监督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规定了具体的操作程序,有利于该制度的落实。但是我国的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提起的少,影响发挥有限,与日本国政调查权的现实作用力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可以在一些运作程序和具体制度方面借鉴日本国政调查制度。 本文首先对日本的国政调查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探讨,接着对我国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做了简单的介绍,然后从政治背景、主体、范围、制度和程序等方面与日本国政调查权进行了详细比较,略论了我国特定问题调查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与制度上的不足,并从借鉴的视角研讨了如何完善我国的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制度。 本文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国政调查权的含义,产生的背景以及我国与之类似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对日本的国政调查权从调查主体、调查范围、调查手段和程序几个方面做了详细的探讨。 第三部分首先对我国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的内容以及当前的实施近况做了介绍,然后和日本的国政调查权从各个方面进行比较,略论我国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最后从借鉴的视角提出建议来完善我国的特定问题调查制度,让人大的监督落到实处,以追究行政机关政治责任的方式推动其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权利。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