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稀缺而宝贵的资源,是农民安家立命之根本。当前,国家征收农村土地的现象日渐增多,由此引发的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联系也日趋紧张,从而使得农村土地征收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并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土地征收牵涉到被征收主体切身利益,需要由宪法和其他配套法学对公民财产权进行保障规定。日本《土地征收法》历史悠久,经过不断的修改,日趋完善。而我国在土地征收立法方面则是空白,并且相关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局限,农民的权益不断遭受侵害。 本文以中国和日本土地征收程序的比较为视角,探索中国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精髓,略论当前我国在土地征... 引言:
土地是稀缺而宝贵的资源,是农民安家立命之根本。当前,国家征收农村土地的现象日渐增多,由此引发的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联系也日趋紧张,从而使得农村土地征收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并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土地征收牵涉到被征收主体切身利益,需要由宪法和其他配套法学对公民财产权进行保障规定。日本《土地征收法》历史悠久,经过不断的修改,日趋完善。而我国在土地征收立法方面则是空白,并且相关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局限,农民的权益不断遭受侵害。 本文以中国和日本土地征收程序的比较为视角,探索中国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精髓,略论当前我国在土地征收程序中的缺陷与不足,通过借鉴日本土地征收程序中先进的理念和成熟的经验,最终为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程序提供建设性的想法。首先,通过对土地征收程序概述的介绍,概括性的了解中国土地征收程序和日本土地征收程序的概念及相关立法规定的情况,并表达自己写作本文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其次,在公共利益的认定程序中,发现日本不仅在立法上明确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而且在程序上有事前说明会、公听会、公示等制度保障,而我国只是通过征收审批程序完成了土地征收程序的前提,缺少民众的参与,未征得农民的同意就进行强制征收;在整个征收程序中,日本独具特色的征收委员会对征收补偿数额能公正而民主的补偿,被征收主体可以参与到征收补偿程序中,并表达自己的意见,而在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程序中,虽然农民可以通过听证会对补偿数额提出异议,但是法学对听证会的规制比较欠缺;在土地征收救济程序中,日本在救济途径方面规定多元化: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等,并且在紧急程序中也有针对性的救济途径,而我国土地征收救济手段、方式较为狭窄,行政机关既是征收的受益者又是征收的裁判者,被征收主体权益保障更是困难。最后,通过对我国土地征收程序中问题的总结,同时,参考日本土地征收程序中先进经验,比如:明确公益利益标准、举行听证会、完善农民土地征收保障制度、建立土地征收监督机制、拓宽救济渠道,等等,进而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程序。 参考文献: ,日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