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四项最基本的权利,以及儿童的最大利益、尊重儿童、无歧视和多重责任四项核心准则。各缔约国多以转化式、纳入式和混合式三种方式保障儿童公约在各国内的适用。为有效地实施《儿童权利公约》,推动和促进儿童权利保护,保证儿童的各项权利得以真正实现,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非政府组织等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各缔约国为确保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也采取了一系列方法,包括程序性方面的提交人权报告、接受相关人权委员会的监督等方法,以及实体性方面的在国内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法... 引言: 《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四项最基本的权利,以及儿童的最大利益、尊重儿童、无歧视和多重责任四项核心准则。各缔约国多以转化式、纳入式和混合式三种方式保障儿童公约在各国内的适用。为有效地实施《儿童权利公约》,推动和促进儿童权利保护,保证儿童的各项权利得以真正实现,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非政府组织等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各缔约国为确保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也采取了一系列方法,包括程序性方面的提交人权报告、接受相关人权委员会的监督等方法,以及实体性方面的在国内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法等方法。 参考文献: ,日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