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权力配置由股东大会万能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使董事的地位与权力也不断强化。企业董事滥用权力,损害企业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不断增加。防止董事滥用职权、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利益,进而实现企业法上各种主体的利益均衡,是企业法的立法目的和永恒追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诸多国家都设置了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制度,而我国的企业立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设计出适合我国的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日语论文网站,就成为了我国企业法律界的一项紧迫课题。 引言: 企业内部权力配置由股东大会万能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使董事的地位与权力也不断强化。企业董事滥用权力,损害企业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不断增加。防止董事滥用职权、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利益,进而实现企业法上各种主体的利益均衡,是企业法的立法目的和永恒追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诸多国家都设置了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制度,而我国的企业立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设计出适合我国的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就成为了我国企业法律界的一项紧迫课题。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