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区矫正制度产生可以追溯到19世纪。1883年日本神道教职人员池上雪枝在大阪开设的雪枝感化院是日本少年社区矫正的萌芽。1888年日本静冈县副监狱长金原明善在日本静冈县创立的专门帮助从监狱释放后回到社会的人员的“静冈县出狱人保护会社”是日本社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先驱。1907年,日本仿效法国刑法典,制定了第一部日本现代刑法典,该法典采用了对宣告有罪的犯人实行附条件释放的制度;1922年,日本的少年法开始实施,该法中采用了对少年犯的保护性条款,日本开始对少年犯实施社区矫正。这两种制度的进入立法层面标志着日本社区矫正制度在某些方面20... 引言: 日本社区矫正制度产生可以追溯到19世纪。1883年日本神道教职人员池上雪枝在大阪开设的雪枝感化院是日本少年社区矫正的萌芽。1888年日本静冈县副监狱长金原明善在日本静冈县创立的专门帮助从监狱释放后回到社会的人员的“静冈县出狱人保护会社”是日本社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先驱。1907年,日本仿效法国刑法典,制定了第一部日本现代刑法典,该法典采用了对宣告有罪的犯人实行附条件释放的制度;1922年,日本的少年法开始实施,该法中采用了对少年犯的保护性条款,日本开始对少年犯实施社区矫正。这两种制度的进入立法层面标志着日本社区矫正制度在某些方面20世纪事20年代正式确立。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到日本战败为止,国家主义急剧地发展和强化,日本战前警察监视制度内容成为日本社区矫正制度历史发展中极不光彩的一页。1946年的新制度包括:少年法的全面修改,对成年犯的假释与缓刑制度的普遍使用。同在1946年,日本制定了《犯罪者预防更生法》,采用了成年假释制度,该法对附条件释放的犯人和少年假释犯,均使用保护性监督,即把假释犯放在社区内由专门的人员监督。1969年修订的《犯罪者预防更生法》统一了监督保护的责任人,采纳了设立专门缓刑监督官负责保护性监督的制度。而日本社区矫正制度中颇具特色的保护司制度由来已久,直到1950年日本才颁布了《保护司法》,从而确立了保护司制度。日本现行的《更生事业保护法》于1996年开始实施以来,社区矫正制度的运作与过去相比y经发生很大的变化,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假释保护观察者的比例增大。2017年《更生事业法》新增加了“职业辅导,为了适应社会进行的必要的生活指导”等内容。 参考文献: |